三大原因导致房屋买卖纠纷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吴映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近期本市二手房成交量超过一手房并且在楼市中占比重不断增大。但是,由于二手房买卖主要发生在个人之间,价格波动也大,相关消费纠纷猛增。来自崇文工商分局的信息表明,该局合同科......本文有43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近期本市二手房成交量超过一手房并且在楼市中占比重不断增大。但是,由于二手房买卖主要发生在个人之间,价格波动也大,相关消费纠纷猛增。来自崇文工商分局的信息表明,该局合同科连日来已接待多起合同咨询,均由二手房买卖引起。
工商人员调研发现,近期二手房买卖纠纷多发主要有3方面原因:一是单方受利益驱使中途违约。二手房买卖手续较多,履行合同时间较长。由于近期房屋价格波动较大,买卖双方极易受利益驱使,以种种理由违约。二是阴阳合同导致履行争议。买卖双方通过中介公司签订阴阳合同谋取私利,由于两份合同的约定存在差异,且文本内容大多不规范、不明确,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极易出现争议。三是匆忙交易导致漏洞百出。由于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房屋买卖双方没有全面考察,匆忙签订合同,后期履行时暴露出种种问题。如签订合同时未征得房屋共有人同意,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贪便宜购买央产房、大产权房,签订合同后才发现无法获得产权;更有甚者,一些购买者“激情”购房,合同条款都没有仔细研究,履行时才发现没有约定具体缴款方式及期限。
工商部门就此提醒市民,二手房交易一定要注意经纪机构资质是否齐全;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如果房屋是共有财产,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外,还应注意商用房和民用房使用年限不同,居住、投资价值也差别很大。双方在签约时合同约定应明确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付款过户时间、费用交接时间、违约责任等问题;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另附条款补充说明,以减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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