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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原因导致房屋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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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本市二手房成交量超过一手房并且在楼市中占比重不断增大。但是,由于二手房买卖主要发生在个人之间,价格波动也大,相关消费纠纷猛增。来自崇文工商分局的信息表明,该局合同科连日来已接待多起合同咨询,均由二手房买卖引起。

工商人员调研发现,近期二手房买卖纠纷多发主要有3方面原因:一是单方受利益驱使中途违约。二手房买卖手续较多,履行合同时间较长。由于近期房屋价格波动较大,买卖双方极易受利益驱使,以种种理由违约。二是阴阳合同导致履行争议。买卖双方通过中介公司签订阴阳合同谋取私利,由于两份合同的约定存在差异,且文本内容大多不规范、不明确,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极易出现争议。三是匆忙交易导致漏洞百出。由于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房屋买卖双方没有全面考察,匆忙签订合同,后期履行时暴露出种种问题。如签订合同时未征得房屋共有人同意,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贪便宜购买央产房、大产权房,签订合同后才发现无法获得产权;更有甚者,一些购买者“激情”购房,合同条款都没有仔细研究,履行时才发现没有约定具体缴款方式及期限。

工商部门就此提醒市民,二手房交易一定要注意经纪机构资质是否齐全;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如果房屋是共有财产,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外,还应注意商用房和民用房使用年限不同,居住、投资价值也差别很大。双方在签约时合同约定应明确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付款过户时间、费用交接时间、违约责任等问题;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另附条款补充说明,以减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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