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顾客洗浴摔伤提出索赔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段文涛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段文涛”负责编辑,主要解答郝先生到某洗浴公司洗澡时被摔伤,为讨损失,他将洗浴公司告上了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洗浴公司上诉,判决洗浴公司赔偿郝先生医疗费、误工损失、承包金损......本文有43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郝先生到某洗浴公司洗澡时被摔伤,为讨损失,他将洗浴公司告上了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洗浴公司上诉,判决洗浴公司赔偿郝先生医疗费、误工损失、承包金损失、营养费共计5400余元。

郝先生与他人共同到洗浴公司洗浴。洗浴过程中,郝先生在浴池外滑倒并摔伤。其摔倒处未铺设防滑设施,亦无相应警示标志。后洗浴公司将郝先生送往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郝先生右侧腓骨小头骨折、内外侧副韧带损伤,休息1个月。此后,郝先生在家休养,并花费130元后期治疗费,同时造成相应误工、承包金损失。

后郝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称,由于洗浴公司的经营场所未保障原告的人身安全,造成郝先生身体损伤,且因此造成原告误工损失、承包金损失、后期治疗费、营养费共计7.7万余元,故起诉要求洗浴公司赔偿70%的经济损失。

洗浴公司称,公司洗浴场所铺有防滑地砖,郝先生当日是酒后到公司洗澡,其滑倒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与公司无关。故不同意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洗浴公司法定代表人认可洗浴中心仅在浴池台阶处铺设防滑垫。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洗浴公司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洗浴公司主张在洗浴场所内已采取了防滑和警示措施,但缺乏充足、详实的证据加以佐证。现郝先生在洗浴时摔倒,可认定洗浴公司在洗浴场所铺设的设施存在缺陷,亦无相应警示标志,故应对郝先生伤害后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洗浴公司作为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造成消费者郝先生人身伤害,理应支付郝先生医疗费、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顾客洗浴摔伤提出索赔”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10946.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