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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单方增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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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久前广州市市民杨先生于今年6月份向某通讯公司交手机话费时,发票上莫名其妙地出现了25元“特服费”。由于自己从未向该公司申请过“特殊服务”,杨先生便认为这笔费用不明不白。原来是该通讯公司前段时间搞促销活动,推销GPRS免费活动,半年内免费。免费期满后,不再需要这项业务的用户致电通讯公司,申请取消,逾期未申请取消的,视同默认接受新业务。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该通讯公司不论消费者是否需要、是否愿意,仅凭一条类似于格式合同的短信,就要求其手机用户接受其推出的新业务,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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