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施工安全措施不严造成人身损害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赵静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赵静”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在公共场所施工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在公共场所施工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本文有29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在公共场所施工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在公共场所施工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施工人虽然设置了标志和采取了措施,但由于其设置的标志不明显、采取的措施尚未达到足以保障他人安全的程度,因此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施工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施工人是否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应以事故发生时的状态为准。如果施工人在施工开始时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但其后这些标志和措施失灵或被破坏,因此造成损损害的,施工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施工人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损坏标志和措施的第三人追偿。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施工安全措施不严造成人身损害”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1083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