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餐盒泛滥背后隐藏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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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包装工程系主任张钦发告诉记者,餐盒卫生造成的安全问题不同于“食物中毒”,通常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才能显现出来。当消费者的健康真正出现问题时,一般也都不会归咎到餐盒上。由于生产厂家每一批产品的质量不太一样,也很难追究其责任。比如,餐盒中有些元素超标,重金属超标,但这不会引起中毒,而是会引起病变,也为消费者身体的健康埋下了隐患。
在张钦发看来,“一次性餐盒”的卫生安全问题确实存在,不过是否像董金狮所描述的那么严重,以及会给消费者的身体带来哪些影响,至今还没有人做过具体研究,也没有确切的科学依据。“我只是经常跟学生说‘能不用就不用’。”
在“有毒餐盒”泛滥的背后,各种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餐盒的生产企业通常是参照国家标准来制定企业标准。一般情况下,企业标准应该严于国家标准。然而,张钦发曾在广东审查时发现,有些企业早已经忽略了“国家标准”。“如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控制检验的话,50%的合格率并不为过。以餐盒的生产原料为例,按照国家规定,‘一次性餐盒’以及所有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都应该是原生料,可原生料和再生料的价格相差30%~40%。由于饭店的餐盒通常采取免费提供的方式,所以价格必然是重要的考虑因素,这导致一些正规的大型企业为了利益也很难保证全部采用原生料,而目前国内的餐盒生产企业一般都是小规模的,所以原料质量不言而喻。”
“现有法规的执行力薄弱,也无法根本剔除不法分子生产‘有毒餐盒’的恶习。”董金狮告诉记者,比如,2000年7月8日颁布的《产品质量法》中,对于质量存在问题的产品处罚通常都是警告性质的。就算抓到不法分子的窝点,充其量也就是没收产品,没收非法所得,并对其进行1~3倍的罚款。而餐盒的造价本身就几分钱,有些厂家被逮住以后,最后计算出的罚款金额甚至只有几十元。而质监部门对于窝点内的产品数量大多也都是听商贩的“一面之词”,很多商贩油嘴滑舌,刻意隐瞒,使惩治变得异常艰难。
直到2009年,《食品安全法》开始对一次性餐盒的打击做出调整。董金狮说:“现在被逮住的不法商贩,五年内不允许从事这项职业,尤其是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被其他企业聘用。这就要求中国社会给生产人员建立起社会档案。但是目前我们的档案根本无法追踪记录,出现了各种断层。因此,不法商贩仍可以换个身份、换个地点继续造假。”
“中国的法律一直就没‘硬’起来。”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说,所谓的断层也是执法追究不严的后果。“其实,刑法中有规定,假冒产品的销售额达到 10万元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即使伪劣产品的数量以及数额上升到刑事追究的层面,也不会及时递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导致司法衔接出现断层。对于执法不严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建立‘执法监督责任制度’,调动执法人员的执法积极性。”
在董正伟看来,中国根本不缺少法律。“对于造假问题的处理也可以依从其他法律法规。比如,《产品质量法》中指明,所有产品都需要标注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主要成分、如何使用,以及相关警告等详细说明。有了这些说明,老百姓在购买产品时,才可以更直观地获得安全性信息,从而降低不合格产品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在西方社会,餐饮业也都会储备‘一次性餐盒’。由于西方国家的人口少,收入水平高,以及其不同的饮食习惯,使餐盒没有被推广使用。董正伟告诉记者,西方国家本身就是法制社会,巨额的违法成本和公开透明的社会记录,使人们在法律面前都存在‘畏惧’心理。而强烈的维权意识使任何伤害自身利益的食品、用具都将被公民的监督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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