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国际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原则是什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马忠启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马忠启”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从民事责任的构成来看,我国《民法通则》将其区分为违约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对于产品质量引起的民事责任从其构成要件和性质上来看,包括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以......本文有39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从民事责任的构成来看,我国《民法通则》将其区分为违约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对于产品质量引起的民事责任从其构成要件和性质上来看,包括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以及两种责任的竞合三种形态。

网友提问:国际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原则是什么

律师解答:产品责任法是强行法,发生争议的涉外产品责任当事人不得以契约来排除所应适用的法律,以契约预先规定免除产品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故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个在法律适用领域中最通行的原则在这里得不到应用。

相关法律知识:适用加害人营业所所在地或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有瑞士、意大利等国,日本的示范法也作了此种规定。在瑞士,根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典》等135条(1)a的规定,产品责任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加害人营业所所在地或加害人无营业所时,其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在意大利,1995年5月31日公布的《意大利国际私法制度改革法案》第63条(产品责任)规定:关于产品责任,被损害方可以选择适用制造商所在地或制造产品的管理机构所在地法。在这里制造商其实就是加害人。《日本有关契约、侵权行为等准据法的示范法》第9条也规定,因产品的缺陷及不完全说明而发生的责任,依产品取得地法。但是,责任者有正当理由不能预见该产品在该地流通时,依责任者惯常居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1973年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几种适用原则,被请求承担责任的人(加害人)营业所所在地法是其中的一种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国际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原则是什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1080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