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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不合格(无中文标示)烟花致人身损害选择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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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以至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市场上出现的制假售假行为,已经严重地干扰、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很不利于认真抓好产品质量;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给消费者、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性。

法律咨询:燃放不合格(无中文标示)烟花致人身损害选择起诉

我的弟弟因燃放不合格(无中文标示)烟花而致右眼失明,请问我该如何维权,肇事的烟花经过市县乡三级经销商最终卖到我弟弟手中的,我该如何选择起诉,怎样固定证据

律师回答:

起诉生产者和销售者,发票、证人证言、医院诊断等证据材料。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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