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报名跟团游 却体验了自由行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林显富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林显富”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杨先生与太太打算在2006年5月26日去马尔代夫蜜月旅行,考虑到语言不同、中途转机等诸多不便因素,为安全起见,报名参加了上海某国际旅行社的旅游团。在出发前一日,旅行社工作人员来电......本文有58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杨先生与太太打算在2006年5月26日去马尔代夫蜜月旅行,考虑到语言不同、中途转机等诸多不便因素,为安全起见,报名参加了上海某国际旅行社的旅游团。在出发前一日,旅行社工作人员来电通知,领队已换人以及在浦东机场的集合时间。26日,当杨先生和太太到达机场辗转再三才找到“新领队”时,才知道他并不是领队,只是来送证件和机票的,并交给杨先生一份《自由行客人须知》。杨先生立刻有种“受骗”的感觉,立即与旅行社联系,旅行社方面称具体情况不清楚。考虑到飞机马上要起飞了,杨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和太太登机往新加坡转机至马尔代夫。由于语言不通、景点不熟悉,杨先生花了许多冤枉钱,走了不少冤枉路。蜜月旅行也由此蒙上了郁闷的阴影。返沪后,杨先生与旅行社交涉要求赔偿损失,旅行社却不承认有过错,称马尔代夫没有导游和领队是他们的行规。对于旅行社的逃避责任的解释,杨先生感到气愤之极,只好投诉至消保委希望帮助解决。

消保委旅游专业办与旅行社沟通后,了解到当时的情况,由于旅游团的变动较大,在出发前有部分客人因种种原因临时取消出游计划,导致此团人数减少,为降低团队费用并保证按期出团,旅行社将此团形式上改为无全程陪同的团队即为自由行,并通知了杨先生及其他游客。

调解结果:

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二条规定,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消保委旅游专业办认为,杨先生与该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是有领队的跟团游服务,而旅行社却为了降低自身成本将其改为自由行,已构成违约,且在临出发前才告知旅游者,使旅游者面临别无选择的境地,只得参加自由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经多次调解,该旅行社同意退还消费者杨先生2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补偿,消费者表示同意。

消费提示:

旅游者报名参团图的就是安全方便,旅行社为降低成本擅自改为自由行,严重违背了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置旅游者的利益于不顾。遭遇此情况,特别是出境游时,旅游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继续自由行,也可以拒绝自由行,停止行程,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报名跟团游 却体验了自由行”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1074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