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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泡面?蓄意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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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卢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2碗方便面,每碗标价为4.3元。但超市却收取了卢先生6元一碗。卢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超市提供收费依据而未果,遂投诉到卢湾区消保委。

经区消保委了解,卢先生是外地的长途汽车司机,经常在该超市购买方便面解决途中的用餐。因是常客,超市也给予了一些方便,如提供热水泡面、以及临时歇脚用餐处等,而这次同样售货员为其购买方便面加热水,却要按每碗方便面收取6元,比实际销售价每碗多收了1.7元。

超市售货员反映这些长途司机用完餐后,不讲卫生乱仍垃圾,把好心让给他们临时就餐处搞得乌烟瘴气,像个垃圾场,受环卫的批评。虽然与司机们提出多次都没有收效。消保委又联系了店长,经消保委宣传教育,该店长表示虽然司机给店周围的环境卫生造成了影响,但店员多收费是不对的。

消保委认为,司机向超市购买方便面是消费关系,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交易原则,超市价外加价,或者以不合理的手段达到拒绝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都是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因此,消保委要求店长退还多收消费者2碗方便面的价钱,计3.4元,店长表示接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超市售货员不愿对消费者提供热水泡方便面,而任意抬高商品的价格,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个小小超市的售货员,为了工作上的一点纠纷而肆意在商品上任意加价销售给消费者,不仅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反应了超市门店以至于上级公司在员工培训不足、管理上的不规范和制度的薄弱,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对于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尽量要选择讲诚信,讲信誉的商家。一旦发现经营者有侵权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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