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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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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消费纠纷】关于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严查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精神和部署,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假冒伪劣农资问题,促进农村安定和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综治办、农业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各级工商部门要做到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重点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突出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商品的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县、乡、村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结合重要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监控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查处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要规范质量监测工作,依法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要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防止虚假违法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加大对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要狠抓案件查处工作,对大要案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查案等形式重点查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力震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非法生产经营者。要强化农资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建立健全农资商品进货查验和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制度,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要广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知》指出,当前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时有发生,农资商品标签虚假表示、化肥有效成分不足、区域性制假售假屡禁不绝等问题在有的地区仍然比较突出,农资市场秩序亟待进一步规范,各级工商、综治办、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工作,有力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作,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消费维权推荐律师: 齐凤霞律师

齐凤霞律师, 1990年考取律师资格,1994年考取得了房地产经济师资格。现为天津知名律师。齐律师在长期的律师职业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经验。办理过各类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及仲裁案件,担任过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知识全面,文笔历练,办事雷厉风行,具有丰富法律事务及诉讼实践务实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齐律师多年来与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合作制作了《法律服务热线》等节目,并积极参与电台组织的送法进社区,进行公益性法律宣传活动。

齐律师业务专长:房地产、建筑工程、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及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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