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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生产食品(有QS标识)工商检测不合格零售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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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是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标志。它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

法律咨询:厂家生产食品(有QS标识)工商检测不合格零售商有法律责任吗

2010年9月7日,工商局对我经营的商店的商品(有密封包装)进行抽检(注:我经营的商店是零售商)。抽检样品送经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其中一种食品“xx低盐梅”超标,检测所给出的结论是“依据GB-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标准技术要求,上述样品所检项目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有:糖精钠、甜蜜素超标。”工商局根据检测所的结论认为我商店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的第二项:制病危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认为我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并于11月9日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我商店处3000元的罚款。

对于工商局的罚款决定,我的观点是:第一,我销售的商品不是我生产的,且我商店又未对此商品进货后进行加工处理;第二,此商品的外包装是密封的,并含有QS标识。对此我认为我商店没有违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好比之前三鹿、蒙牛等含三聚氰胺事件是同一道理的,带有QS等标识的食品流出市场,难道是零售商的责任吗我对此件事情也看了《食品安全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但上面所述的很笼统,就生产经营者来说所覆盖的范围也很广,其责任也不一样。

对上述我商店发生的情况我不清楚有没什么法规明确规定。因此希望贵网站能给我提供法律咨询援助,我该如何处理才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律师回答:

如果你能提供该商品的合法来源,比如购买合同、发票等,你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即可。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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