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方以产品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拒付货款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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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生产者采用严格责任,对销售者采取过错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咨询:合作方以产品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拒付货款怎么解决
我企业跟大连以企业已有几年的业务往来,2007年该企业从我单位订购6万多元的货,当时口头约定2008年9月底付清货款,但是在9月底尚有3万多元未付清,期间让我公司开齐了所有的增值税发票,可是后来该大连企业以产品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拒付货款,而我们的产品使用是有期限的,而且这些产品都印有他们企业的商标的,我无法让其退回,请帮忙看能有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谢谢。
律师回答: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方要以质量问题追究你方的责任须在质量异议期内提出,根据你的陈述对方已使用了该产品且已有一段时间因此其提质量问题对方胜诉不大,可见对方不过以此为借口拒付货款,合同约定了对方有付款的义务现在事实是对方未按约定付款,因此你方应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货款。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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