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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介绍商品切莫自卖自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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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向景放”负责编辑,主要解答8月中旬,龙湾周女士就近在一钟表店购得一款价值165元的电子表,供读高中的儿子使用,商家声称这款手表有“防水”功能。使用一周后,周女士的儿子发现表盖起雾,即到商家要求调换,经......本文有39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8月中旬,龙湾周女士就近在一钟表店购得一款价值165元的电子表,供读高中的儿子使用,商家声称这款手表有“防水”功能。使用一周后,周女士的儿子发现表盖起雾,即到商家要求调换,经一番理论,周女士如愿以偿。之后不到10天这款电子表又表盖起雾,这时的周女士不但要求更换,并且要求商家支付30元的交通费。慑于周女士的大嗓门,商家又满足周女士的要求。约过了20天,这款不争气的电子表旧病复发,这时的周女士不但要求退款,并且要求商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这时的商家说什么也不答应,因为同款的电子表销售出去不少于50只,人家都没事情发生,唯独周女士的手表却再而三的出毛病,疑人为所致。无奈之下周女士向12315投诉。接诉后龙湾区消费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仔细察看了这款屡犯同病的电子表,并对照《钟表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的实施细则》之“没有刻印防水字样和标志的手表属非防水手表”,发现这款手表没有刻印防水字样和标志,属非防水手表。手表漏水、起雾商家原只承担清除之责,但由于商家擅自夸大了手表的防水功能,导致周女士再而三索赔,依法指出责在商家。这时的商家只得同意做退款处理,在消委的调解下周女士表示同意放弃其它素赔要求。

在此龙湾区消费委永中分会提醒商家,在推销商品时,切莫虚构商品的功效,夸大宣传,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责任只能自行承担,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对商家的宣传要多加留意,以免麻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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