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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查验小票引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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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罗涛”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拒绝超市查验小票起争执 昨日,市民胡小姐反映,6月7日下午4时,她在青年路百惠家美时超市结账出门时,超市防损人员要求查验她的购物小票,她拒绝查验,双方发生争执。 消费者质疑超市......本文有68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拒绝超市查验小票起争执

昨日,市民胡小姐反映,6月7日下午4时,她在青年路百惠家美时超市结账出门时,超市防损人员要求查验她的购物小票,她拒绝查验,双方发生争执。

消费者质疑超市查验小票

胡小姐告诉记者,当天从超市购物结账后,她只拿了找零的钱,没有购物小票。出门时,超市防损人员要查验小票,胡小姐认为没必要,当场拒绝。工作人员执意要查,并要求查看胡小姐的购买物品。胡小姐对超市防损人员的做法感到十分委屈并提出质疑:超市是否有权验小票

超市:目的是核对票、物是否相符

记者走访了我市家乐福、卜蜂莲花、大润发等多家超市,除了家乐福没有查验小票外,卜蜂莲花、大润发等超市都有保安查验。超市设立“二道门”查验小票,目的何在记者就此采访了超市有关负责人。

卜蜂莲花、大润发超市人员表示:主要目的是核对票、物是否相符,及对收银员多扫、漏扫行为进行监督,维护消费者权益。

百惠家美时青年路店负责人表示,超市偷盗行为几乎每天都发生,每个月的物品损耗中,偷盗占70%。设立查验小票主要是为了减少偷盗,其主要目的是起到震慑不法分子的作用,不是针对所有消费者。如果消费者拒绝查验,防损人员不得强求。对于胡小姐遭遇的情况,她将对此进行调查。

律师说法:消费者有权拒绝检查

贾律师认为,消费者有权利拒绝检查。由于超市的销售的物品主要是动产,针对动产的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消费者在超市收银处交付钱款,超市工作人员把商品交付给消费者起,这时商品的所有权就从超市转移到消费者手中,根据物权法规定,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超市在出口处设立验票处,如果没有任何报警提示的情况下要求消费者出示小票并检查其所购商品,不予配合就禁止消费者离开,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消费者有权予以拒绝。而且这种行为甚至会损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比如有的消费者买单后可能随手把小票扔了,检查的时候拿不出来,这时往往会被围观被误解,这就会损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作为买卖合同,消费者付了费,超市交付了商品,该买卖行为就完成了。超市在消费者付费后还再次检查小票,当然有时候也会发现有的商品消费者没有付费,从而可以避免一些损失,但对于消费者来说,付费以后,作为其在该买卖合同中的义务已经完成,超市为避免经济损失,要求消费者付费后再次出示小票核查商品的做法,实际上是把超市自身管理上的义务及风险强加到消费者身上,增加了消费者在买卖合同中的义务,这种做法无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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