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汽车召回新规年内或将出台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胡瑞斌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胡瑞斌”负责编辑,主要解答进入2010年,国内车企召回事件也趋于频繁,由此引发了人们对汽车质量及汽车召回的更多关注。于2004年开始实施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简称“旧规”)目前正在重新修改制定中,极有可......本文有65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进入2010年,国内车企召回事件也趋于频繁,由此引发了人们对汽车质量及汽车召回的更多关注。于2004年开始实施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简称“旧规”)目前正在重新修改制定中,极有可能于年内出台;同时,《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或将最终升格为国家行政法规或法律。

丰田召回或是制定“新规”的导火索

今年年初的丰田在美大规模召回事件或是我国“新规”出台的导火索,根据《美国法典》第49编第301章中对于“缺陷与违规赔偿”中的“赔偿方式”的规定,如果机动车或配件存在缺陷,可供制造商选择的赔偿方式包括修理机动车、以等价机动车更换、减去合理折旧退车等。“制造商赔偿规划”条款规定,机动车制造商应该赔偿购买者在修理、更换、退车等期间内带来的成本。丰田在美不仅补偿了消费者,还接受了美国政府1600万美元的重罚。

进入2010年,国内车企召回事件也趋于频繁,由此引发了人们对汽车质量及汽车召回的更多关注。据公开数据显示,今年1~5月,国内共实施汽车召回33起,召回车辆已超过58万辆,实施召回的汽车包括了戴姆勒、凯迪拉克、沃尔沃、通用、福特等跨国汽车品牌,也包括了东南汽车、长城汽车等自主品牌。

“旧规”惩罚太轻 “新规”处罚或升级十倍

现行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于2004年3月12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但是,由于众多原因,这则现有规定对缺陷汽车召回的约束力度有限。在“旧规”里关于“罚则”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包括:“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罚则的执行一般都由质检总局来执行。

而在升级后的“新规”送审稿中规定,“生产者违反规定,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逾期仍未改正的,可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生产企业拒不承担责任,将受到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证照、撤销认证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由于汽车召回新规有可能从一个国家质检总局下设部门规章,最终升级为国家行政法规或法律,因此违规汽车企业在支付罚金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丰田汽车召回门专题

推荐山东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汽车召回新规年内或将出台”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1065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