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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样品机不给退全款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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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职责是为了实现质量职能,对部门、岗位与个人提出的具体质量工作分工,其任务通过责、权、利予以落实。因而具有人为的规定性。可以认为,质量职能是制定质量职责的依据,质量职责是落实质量职能的方式或手段。

法律咨询:产品是样品机不给退全款合理吗

本人在当地一商场购买微波炉,销售员宣称搞活动保证是最低价,产品是超静音几乎没声音,大容量可以双层使用。。。当送货上门后,却发现拿的是样品机,所谓的双层使用看说明书却只是一烧烤架根本不能当双层用,几乎没声音却照样嗡响,查询官网的价格却高出三百元,在本人的强烈要求下对方答应退货,却没有退全款,说是付款用了银联卡要扣千分之五的手续费,请问商家的做法合理吗针对他们的欺诈行为我可以要求怎样的赔偿

律师回答:

扣除手续费行为违法,如果你描述属实,且有证据证明,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六十七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质量检验资格。

第六十八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九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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