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疏忽大意产生医疗事故的原因分析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建峰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建峰”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疏忽大意产生医疗事故的原因分析 我们根据医疗单位所发生的伤亡及一般事故的调查和安全管理的实践,麻痹大意。已成为酿成事故的祸根。 麻痹大意、安全意识淡薄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本文有217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

疏忽大意产生医疗事故的原因分析

我们根据医疗单位所发生的伤亡及一般事故的调查和安全管理的实践,麻痹大意。已成为酿成事故的祸根。

麻痹大意、安全意识淡薄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大部分肇事者本人思想麻痹,存有侥幸心理,对事故的隐患缺乏足够的重视,或视而不见,麻木不仁,马虎行事,不能及时消除隐患,最终酿成事故。

在医疗工作中,由于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医疗作风粗疏或技术原因,以及社会、病人个体差异、条件等造成了技术、服务、管理各方面失误,统称为医疗缺陷,如缺点、差错、事故与纠纷等。在口腔专科医院门诊医疗活动中,医疗缺陷常常是引起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这种因医疗过失导致地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都不愿意发生,虽然为数不多,但即很难杜绝。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加强医疗缺陷的控制,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将是摆在医院管理者面前的又一个难题。我们通过多年来医疗纠纷的处理实践,进行了探索。

1.错用药物。查对制度对用药的规定最为严格。主要内容有:其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或门诊号。其二,执行医嘱要进行“三查七对一注意”。三查是在摆药后查;服药、放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七对是指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一注意是要注意用药后反应。其三,清点药品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其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瓶口有无松动、裂缝;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标忌。其五,为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要反复询问,核对后再执行;每日处理完当日医嘱后,应立即进行核对;每日须将全部医嘱进行大核对一遍。

因违反查对制度而错用药物的医疗过失较为常见,可表现为下列几种形式;查对医嘱失误,如医嘱是用庆大霉素而误用为青霉素;查对用药病人失误,错将给甲床病人的药物使用乙床病人身上;错用给药剂量,将大剂型药物错看成小剂型、将包装雷同的不同药物混淆或换算含量的计算错误,导致超量用药;没有认真查对有效期,误将过期变质药物错用,造成危害;清点药品未查对标签,造成标签模糊不精、标签与内容不符而盲目用药;等等。

例如,某医院妇产科护士,在执行“氯化钠灌肠”的医嘱时,没有按照查对制度的规定认真核查,将没有标签的试剂瓶中的液体承受手取来,当作氯化钠的病人灌肠。结果病人迅速出现窒息征象,没来得及抢救即死亡。后经查实,无签试剂瓶中的液体是用以冲洗马桶的亚硝酸钠。亚硝酸钠是一种剧毒性化学试剂,可使红细胞丧失携氧功能,导致机体各脏器严重缺氧而迅速死亡。该护士如果能执行查对制度,不盲目使用没有标签的药物,这起事故是完全可能避免的。

另有一例,某公社卫生院值班医生,收治了一名大叶性肺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夜里,第一瓶液体滴完,病人家属找医生接下一瓶液体。医生睡眠惺松,在昏暗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葡萄糖”液瓶,以为是那瓶已事先加入抗菌毒准备继续给病人用的液体,换好输液体,继续给病人滴注。大约十分钟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之抽搐,迅速死亡。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葡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如果值班医生稍加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2.错治病人。查对制度规定,对病人进行治疗时要认真核查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床号、病历号等项目。如果不认真执行这一制度,有可能将本该给甲病人实施的治疗,错误地施用到乙病人身上,造成医疗过失。

例如,某医院小儿外科,在一天安排两个小患儿同时手术,其中甲孩患有胸部肿瘤,乙孩患得是腹股沟疝。在接病去手术室时,护士违反了有关规定,为图方便,将两个病孩一头一个放在同一辆车上推动手术室。此间,护士没有遵守查对制度,看也没有看,就将手中的两本病倒分别放到两个病孩头旁。到手术室以后,麻醉师也没有按制度要求查对病孩情况,仅依据已被护士搞错的病例,将两个病孩分别错误地安排在相应的手术台上开始麻醉。如果开腹的医生找不到疝囊,开胸的医生没发现病灶,两个台一交换情况,才发现是错治了病人。

另有一例,某医院开展的断指再植治疗,同时有几个病人都备好断指等待手术,在给甲病人手术时,没有认真查对病人的床号、姓名与标本,误将乙病人的断指移植到甲病人的身上。结果再植失败,病人失去了一次良好的机会,导致终生残废。

3.错误输血。查对制度规定: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大多数用于外伤急诊或手术当中,经常在情况紧迫时执行,忙中易错,输错血型的病例时有发生。加之医护人员忙于手术或抢救,大多疏于观察,往往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

例如,某医院脑外科对患有慢性硬膜下血肿的甲病人和准备开颅探查的乙病人同时进行手术,甲病人是“O”型血,乙病人是“AB”型血。护士长清洁工到血库取血,然后分别送到甲病人和乙病人台前。嗣后,乙护士按清洁工的分放位置分别给甲病人和乙病人输上血液。手术治疗中,甲病人出现荨麻疹,烦躁不安,血压下降,手术医生嘱给西地兰注射,并向液体内加入氢化考地松。此时护士甲接班,她在执行医嘱时先查阅了一下病历,结果发现输液瓶上病人姓名与病历不符,即刻查对,证实已错将乙病人的“AB”型血误输给了甲病人,共550毫升。于是立即停止输血,进行抢救,但最终甲病人还是于当场当晚死亡。本例乙护士在给两病人输血时,没有进行必要的查对,导致交叉输血的过失。

另有一例,某妇女病人患子宫肌瘤需要手术切除,由某麻醉医生带领一进修医生负责麻醉工作。术中病人血压突然下降,经检查发现是失血过多所致麻醉医生即嘱进修医生持该病人的病历和领血单到血库领血。血库检验士接过领血单,没有按规定进行查对,又将进修医生讲的妇科听成骨科,遂将为骨科病人准备的两袋“B”型血交给进修医生。进修医生回到手术室后,将两袋血和病人的配血检验单及病历都交给麻醉医生核对。麻醉医生误认为血库人员和进修医生已经查对过了,于是违反查对制度,自己看都没看就将血液输给了病人。该病人的血型为“O”型,在输入80毫徣时,病人出现血压下降、寒颤、皮疹等异常现象。麻醉医生考虑为一般输血反应,给病人注射了地塞米松抗过敏,并且暂停输血。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发现病人的血压仍降而不升。失血量已达1000毫升,故考虑为失血过多所致,于是再次给病人输入了200毫升“B”型全血。已过了一段时间,病人情况更严重,麻醉医生嘱进修医生再去血库取血,经血库另一值班人员的仔细查对,发现错发、错输了血液。此时病人面然苍白;血压下降,已进入休克状态。医院领导迅速组织抢救,但抢救无效,病人于次日凌晨死亡。本案的麻醉医生、进修医生、血库检验士均没有执行查对制度,这是一种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过失,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

4.错报病情。除临床科室违反晒对制度可能导致医疗过失外,随着辅检查越来越广泛地应用,非临床科室如果违反查对制度,也将对医疗的后果产生显著的影响。有此诊断和治疗方案的确立需要依赖辅助检查,如果报告单有错误,可以直接导致下一步的诊疗失误,给病人造成危害。

例如,某医院放射科技师给一头部枪伤病人拍摄头颅片时,由于精神不集中,错误地将标志铅字“右”放在了左侧,拍片后又没有写明照片条件,医生在写报告时也没有进行查对,报告为:“右侧颅内发现金属异物”。结果,脑外科按此报告在头颅右侧开颅检查,没有找到异物,使病人增加了不必要的痛苦的损伤,造成了医疗过失。

另有一例,某病理科医生,在为一例检查乳腺肿块性质的病人书写病理检验报告时,边与同事聊天边写字,写完了也没有查对就扔在一边,由护理员送到了临床科室。报告单上清楚地写到:“乳腺腺癌”,临床科室因此而制订了扩大范围的手术方案,给病人实施了根治手术。结果术后再次进行病理检查致函是腺瘤,找出原来的病理切片重新检查仍然是腺瘤,当时检验的医生也清楚地记得这个病人是腺瘤,究竟为何报告成“乳腺癌”,原检验医生自己也就不清楚,估计是笔误。但是,检验医生这轻而一举的一字之差,即使病人失去了一侧乳房和周围大范围的组织,构成了严重的医疗过失。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疏忽大意产生医疗事故的原因分析”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1038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