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前景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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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方税务局(下称“重庆地税局”)就 “特别房产消费税”等相关问题向本网记者做出回复。
对于目前坊间流传的诸如“房产消费税”、“物业税在重庆试点”,重庆地税局均称“不清楚”;至于“特别房产消费税”目前是否已有细则和时间表,重庆地税局称“更不清楚”。
回复记者提问的部门为重庆地税局办公室和政策法规处。
3月24日重庆市长黄奇帆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上称,重庆已上报国务院申请施行“特别房产消费税”等抑制高房价思路。
物业税、房地产消费税、房地产保有税,都可以划入不动产税,为了抑制房价过高,坊间一直传言重庆、上海等城市将会试点此类特殊房产税,直到重庆市长黄奇帆在公开场合称重庆政府拟对高端房产征收特别消费税。
4月8日,记者亦向重庆国税局办公室询问关于物业税、房地产消费税相关事宜,重庆国税方面回复称“此税种若是有,也属地方税种,请致电重庆地税。”
同一日,另外一个热议“房产保有税”将要征收的城市——上海,其房管局亦回应坊间房产保有税传言。称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属正常,但该部门不是征税主管部门,如政策出台会积极配合落实。
据此前当地媒体报道,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的由来,源自重庆市市长黄奇帆的一次讲话。3月24日黄奇帆说,为了抑制高房价,政府可以对这些高端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怎样判断高端房他举例说,比如一个人买了5套或10套房,通过炒房牟利,或者其所购买的房子是超过200平方米的大户型,其价格超过普通房价的3倍、5倍,甚至10倍。如果中端房的价格为每平方米5000元,你购买的房子价格却达到每平方米1.5万元。那么,这样的房子就属于高端房,就要开征“特别房产消费税”。
“特别房产消费税”随即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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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房地产特别税通过建设部审批 重庆为发起地
4月8日,坊间消息称,房地产特别消费税已于4月7日晚通过建设部的审批,而且财政部和国务院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该消息还透露,房地产特别消费税发起地点为重庆,试点地区目前定在京沪深渝,将按照买房时合同价打七折后再按1.2%至1.5%征收。
相关人士透露,中央政府即将开征的是房地产特别消费税或称住房保有税,而非物业税,因为物业税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批准才能施行,需要人大立法通过,过程较长,因此可能会先以住房保有税先在个别高房价城市试点,主要目的还是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现在正是较好时机,因为三月以来部分城市的部分新盘又开始新一轮涨价。这位消息人士也表示,现在对房屋征税的具体细节还不清楚,但他也表示,“这次国家是下决心了”。
消息透露,可能对存量房和增量房一并征收收,但会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交保有税。
上海方面有消息称,上海拟征住房保有税顶替物业税,基本方案已定。目前上海制订的方案是征收住房保有税,也是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其所起到的市场调节作用与物业税相同。但因物业税作为基本税种需要立法等多项工作的配合,又受制于目前房屋和土地分离的物权矛盾,才选择了房产保有税这种方式。自住需求可免交保有税。
发改委曾于2007年发布报告,称“可按人均30平方米进行税收减免,超过部分则征收保有环节税。”
早在2006年10月,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6省区市就率先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成为首批物业税“空转”的试点。一年后,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再批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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