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过敏赔偿问题的咨询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昆健”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产品质量标准是产品生产、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产品质量特性一般以定量表示,例如强度、硬度、化学成分等;对于难以直接定量表示的,如舒适、灵敏、操作方便等,则通过产品和零......本文有45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产品质量标准是产品生产、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产品质量特性一般以定量表示,例如强度、硬度、化学成分等;对于难以直接定量表示的,如舒适、灵敏、操作方便等,则通过产品和零部件的试验研究,确定若干技术参数,以间接定量反映产品质量特性。
法律咨询:化妆品过敏赔偿问题
你好 我是专卖店销售客户一套化妆品。他就拿回家用了 第二天出现了过敏,去医院治疗了,我们给你他1000元的赔尝,现在过敏现象基本算好了,但是他还要我们在赔他2000元,这样合理吗不给他我们该怎么说化妆品的质量是合格的。因为他的皮肤是敏感性所以过敏,好多人用都没有是。他们要上告我们需要那些证据那些步骤谢谢
请问 他们有证明人是在我们店里买的。但是过敏的证据是没有,要是在次用我们的产品过敏了。可以算证据吗
律师回答:
如果产品没有质量问题,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建议报警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价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三条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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