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房合同引起住宿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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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房合同引起住宿消费纠纷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新疆某国际旅行社与乌市某大酒店于去年签订了一份预订130间客房的合同,供旅行社在今年6月10日至20日期间安排客人入住,由于合同上并未注明是每天住130间还是10天共住130间,双方对此各执一词。
预订酒店客房的新疆某国际旅行社一位姓贾的副总经理说,去年10月18日,旅行社与某大酒店签订了预订130间客房的订房合同,供今年6月10日至20日期间安排客人入住,谁知在支付完5000元押金后准备安排客人入住时,酒店却称所预订的客房是6月10日至20日期间10天共计130间,即酒店每天只提供13间客房,而旅行社的意思则是需要酒店每天提供130间客房,供客人住10天。后经自治区旅游局协调,酒店只给他们每天提供了25间客房,在6月10日客人入住时却发现酒店所预留的客房并未达到相应的星级标准,客人对此不满,旅行社急忙又将客人安排到了其他酒店。
对此,某大酒店公关营销部经理说,订房合同是由新疆某国际旅行社提供的,解释权应在旅行社,旅行社所预订的130间客房,合同上只注明是6月10日至20日10天期间使用,根据酒店的结算规定,酒店认为这130间客房是10天的需求量,故每天只需提供13间客房,如果旅行社预订了每天130间客户使用10天,则酒店要按照1300间结算,对此,合同上并未做详尽说明。
她说,6月10日,根据旅游局协调,酒店预留了25间同等规格的客房供旅行社使用,可酒店各个楼层的监控录像显示,从6月10日9时左右至6月11日凌晨2时左右,该旅行社并没有安排客人前来入住。6月11日,酒店打电话要求旅行社再支付相应的客房押金时,旅行社却一直不予办理。
6月20日,双方表示将不排除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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