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消费者知情权制度的具体化分析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衣起平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衣起平”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知情权制度的具体化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由此可知,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本文有225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

【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知情权制度的具体化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由此可知,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有知情权,这是法律在市场经济社会条件下相对于较为强大的生产、经营者赋予较为弱小的消费者神圣私权。《消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第三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从这些法律规定看,消协作为消费者自已的组织,完全有权利和义务维护自身权利,进行比较试验,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并对不符合标准的商品予以揭露、批评,是行使消费者知情权的具体表现。其次,从权力与权利行使的性质上讲,消协是一种民间组织,行使的不是公权力,是代表消费者行使私权利,依现代公法原理,进行比较试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就可行使,而无须法律的专门授权。再次,对商品、服务进行比较和检测也是符合国际惯例和消协进行社会监督的章程。

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界限,权利不能滥用,消协进行比较试验一定要在实体与程序上体现公正。从实体上讲,比较试验的结论要能达到客观真实,有科学的依据,能经得起他人质疑和检验,否则,如果由此给商品声誉造成损失,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从程序上讲,进行比较试验要体现公开、平等、参与、公正的精神。比较试验要公开进行,要让公众都能了解,结论和得出结论的过程要公之于众,不能有暗箱操作之嫌;试验要让商家与消费者的代表都能参与进来,商品的提取要通知有关人员到场;试验要委托有资格的组织进行,得出结论时要听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特别是商家的意见。今后,消协进行比较试验恐怕更多是要从这两方面考虑,特别是要体现程序公正。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经营者的基本义务。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始阶段,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市场结构还不完善,消费者在商品交易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消费者的正确消费要依赖于生产、经营者。因此出现了假冒伪劣现象严重,产品质量令人堪忧,虚假广告泛滥等现象。这些现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1 建立消费者知情权制度

公民自由是人之权利在政治生活领域的表现。一个现代化国家如果没有对公民自由的承诺与兑现,我们很难说它是一个开明开放的民主国度。它作为文明国家的一项量化指标,是非常重要的政治要件。知情权是行使一切民主自由权利的重要前提。参与政治是民主社会的一个重要概念,而参与政治中首先就是公民的知情权,也即公民通过各种合法途径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得各种信息的权利。参与政治的过程中没有表达自由就没有办法参与,而只有公民充分了解社会,公民才知道自己要表达什么。特别是现代信息社会,信息就是权利。在国家安全许可的范围内,公民能够得到充分的信息时,民主政治才能最好地运行。如果一个政府真正地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的话,人民必须能够详细地知道政府的活动。没有比任何秘密更能损害民主。公民没有了解情况,所谓自治,所谓公民最大限度地参与国家事务只是一句空话。如果我们不知道我们怎样受管理,我们怎么能够管理自己呢在当前的市民社会中,当政府在很多方面影响每个人的时候,保障人民了解政府活动的权利,比任何其它时代更为重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民主制度建设也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普遍高涨,渴望广泛的参与到国家事务的管理决策当中。而人民民主制度下的国家机关,应该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指导下,创造一切机会和条件,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向人民群众提供广泛的信息,让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事业的客观实际有一个全面、深刻的了解,然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知情权制度的建立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前提条件。同时现代社会是情报化的社会,和过去的时代相比,充满了大量的各种情报,且情报本身价值的高低差异悬殊。为了获得更为迅捷的发展途径,为了获得更加有价值的情报,公民和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越来越需要了解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资料、信息、消息,这也需要知情权制度的建立,从而让消费者知情权能够更好的在实际中体现。

2 消费者知情权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及知情权应当成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

在我国,知情权虽然并没有被作为一项法定的公民权利加以规定,但是不难看出,在我国公民享有知情权是有宪法保障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同时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且,我国还是《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的缔约国之一,而知情权作为一项人权已经在这些有关人权的国际条约中得到了确认。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定知情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存在:第一,根据我国人民主权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民怎么监督自己的代议机关呢第二、知情权是形式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等权利的基础。知情权与表达自由权是姊妹权利,是一个问题的两个组成部分。第三,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公约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公民的知情权作了规定。该公约第19条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的思想和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此外,我国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将保护人权写进宪法,这些都充分表明公民享有知情权在我过宪法中是有保障的,虽然知情权只是根据“权利推定”而推导出的一项“隐含权”。

然而,如果知情权仅仅限于对宪法的解释或者是一般性、原则性的规定,而没有上升为具体化的制度,则仍然是一种抽象性的权利,在个人权、参政权、请求权等方面的作用亦无从实现。要真正使其得到保障就必须使其具体化,将知情权写入宪法,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确立公开化的原则,明确知情权的对象,公民行使知情权的程序以及对知情权的限制等。

加强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是非常必要的。这首先是因为在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着漠视公民“知情权”,妨碍公民知悉有关应知悉情况的现象。同时,这也是世贸规则的要求。WTO规则为防止成员国之间进行不公平贸易,造成歧视,扭曲国际贸易,要求各成员国实施的有关贸易的政策、法令及各成员国之间有关贸易的现行协定必须予以公布,增强其透明性,这也是实现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的重要保障。可以说,我国在“透明度”方面的现有状况是无法很好地适应世贸规则的要求的。再者,这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保障知情权有助于减少、避免信息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可以保证社会全体成员充分共享政府信息这一巨大的财富,满足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资源的需求。减少信息阻塞与信息资源的浪费,使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地转化为现实的社会物质财富。并且可以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理解、联系与交流,可以实现全社会成员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另外,这也是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保障知情权有助于打破政府部门对信息的垄断,大大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将政府工作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大大提高政府管理的水平,进而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此外,保障知情权还能有效地遏止腐败。“所有权力都易腐化,绝对的权力则绝对地会腐化”,而阳光恰好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政府的活动尽可能地暴露于阳光之下,则其腐败变质的可能性必将大大降低。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消费者知情权制度的具体化分析”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1026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