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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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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使用性能是指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实现预定目的或者规定用途的能力。任何产品都具有其特定的使用目的或者用途。

法律咨询: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有何规定

律师回答:

所谓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预包装商品。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体积、长度。

生产、经销的定量包装商品必须保证其净含量的准确,在其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由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单件商品的计量负偏差和批量商品中抽样样品的平均偏差都不能超过规定值。

此《规定》已于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条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一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

第二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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