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鉴定专家组的权利和义务(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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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5日16时02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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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鉴定专家组的权利和义务(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专家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1)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质量鉴定有关的资料;
(2) 通过申请人向争议双方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
(3) 勘察现场;
(4) 发表质量鉴定意见。
上述规定是为了满足鉴定条件,使鉴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保证鉴定报告的有效性。
专家组组成后,应首先根据鉴定委托书委托的鉴定项目和要求,负责制订质量鉴定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独立进行质量鉴定并履行下列义务:
(1) 正确、及时地作出质量鉴定报告;
(2) 解答申请人提出的与质量鉴定报告有关的问题;
(3) 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守秘密;
(4) 遵守《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质量鉴定专家组的权利和义务(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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