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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19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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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1999-3-1)

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 计价格[1999]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技术监督局:

鉴于国家计委、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4月印发的《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试行)》(计价费[1997]689号)规定的试用期已满。最近,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重新进行了核定。现将核定后的《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

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注1申请费1000元2审核费3000元x人日数按规定的审核人日数执行3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2000元如需加印证书,每证另收费50元4监督审核费3000元x人日数按规定的监督审核人日数执行5年金(含标志使用费)2000元每年交纳一次

注:1.人日数是审核所需的人员天数(即人数x天数),具体由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按国际惯例规定,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司备案后执行。

2.深圳特区的审核费与监督审核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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