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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自体损害与其他损害的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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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体系的结构是指存在于产品责任法律关系各种主体之间的产品责任类型之集合。从承担责任的主体上看,有生产者、零件、原料供应商、销售者;从权利主体方面看,有与销售者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受害人和作为合同关系第三人的受害人。

网友提问:产品自体损害与其他损害的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产品自体损害是产品侵权责任中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而且仅存在于产品的购买者和销售者或生产者(连带责任)之间。

相关法律知识:一般来说,在受害人主张违约的时候,这个问题是不存在的,自体损害可以作为违约的直接损失而得到赔偿。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似乎在追究侵权责任时不能对缺陷产品的自体损害主张权利,大多数学者都是做了这样的理解。也有学者认为,过分区分缺陷产品的自体损害和其它损害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没有特殊的意义,而且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过分强调这样的区别会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14]由于理论上的不清晰,在许多时候,当作为缺陷产品购买者的受害人在主张产品侵权责任救济的时候,对于其所购的缺陷产品的损害常常得不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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