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宅消费税试点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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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消费税落听 首批试点划定
在重点城市将针对高端房产交易征税,重庆试征方案获决策层批复
3月以来,不断高涨的房价挑战着决策层的忍耐限度。4月14日,国家统计局公布3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11.7%,打破了之前房地产业内盛传的决策层所能忍耐的房价底线“涨幅10%”,当天,国务院常务会议新一轮房地产政策立即发出本轮调控的最强音。
而据《华夏时报》记者从接近财政部的权威人士处了解到,个人住宅消费税近期将试点开征。另一方面,住建部也将“限购”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一边是房价的继续上涨,一边则是政府加紧调控的预期,开发商的策略开始变成紧急推盘。
决策层批复渝征房产税
与目前已实施的政策相比,国务院首次提出“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尤其显得意义重大,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政策如果实施,无疑将是系列调控政策中最严厉的。
据一位接近财政部的权威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目前《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已经由财政部税政司着手修订,或将在近期内公布试行。财政部的思路是希望先在不开征新税种的情况下,对大户型、非自住高档住宅保有环节征收税费,以控制楼市投资。
上述权威人士表示,个人住宅消费税将有可能分为不同形式在多个城市试点。其中,首先是对高端房产交易征税,即特别房产消费税,将会在重点城市试点开征,具体税率以及如何界定高端房产仍在敲定中。对于拥有多套房产的特别消费税的税率,据记者了解,将根据买卖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进行区分,买卖家庭第二套以上住房的,税率将根据情况规定为交易差额的20%-50%之间。
据了解,“两会”后,重庆市已将“特别房产消费税”的征收方案上报国务院。而有知情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目前决策层已批复当地财税部门会同住房部门准备操作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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