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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保险 工商巧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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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4日,在当地没有取得任何合法资格的合众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五峰营业部的业务员许某来到长乐坪三叫庙村村民文家桂家,劝说文家桂参加了投保。约定5年缴费期,缴费金额年5000元,在发生意外伤害后给付本金和赔偿金10000元,并于4月3号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在10天的犹豫期内,可以退保。

文家桂在接到保单后却发现保险期由原来的5年约定变成了终身。询问业务员时,业务员说是打错了。经过几天犹豫,文家桂决定退保,在办理投保的第8天,文家桂找到业务员许某要求退保。保险员以要和公司协商为由叫当事人“等一等”,结果很长时间没有回应。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文家桂于6月17日来五峰工商局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进行申诉。工商部门调查核实了详细情况,组织双方进行了两次调解,最终合众保险公司同意将保费5000元退给了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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