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导致损害?消费者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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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底,刘小姐在某化妆品志柜,买了1400元的产品,并获赠一张免费护理面部两次的消费佧。第二天,刘小姐就按佧上写的美容院地址,前往做免费脸部基础护理。11月底,刘小姐又去该外做第二次免费护理,但第三天脸就变得又经又痒,还有些肿。刘小姐打电话咨询给她做护理的美容师,美容师说这是一种“代谢过程”,且刘小姐的眼肤属敏感性皮肤这种情况属于正常,刘小姐听信了她的话,此后又在该化妆品专柜买了化妆品并获赠免费护理佧前往该家美容院。医院得出的最后诊断是:接触性皮炎。刘小姐发现该化妆品的一系列产品说明书中说,对“敏感性肤质”每周最多只能护理1~2次,而且进行敷面时,要避开眼睛及嘴、唇周围。而当时,刘小姐在美容院开佧后,美容师是连着4天给她脸上敷面,然后每隔1天做1次,连眼部皮肤全都敷上。于是刘小姐将美容告上法庭。
近几年,因使用化妆品引起的各种皮肤损害在逐步增加,这些损害包括接触性皮炎、毛发损害、色素异常、指(趾)甲损害、化妆品痤疮等,严重者可造成不同程度的毁容。使用者出现各种皮肤损害的原因主要有:第一,使用伪劣美容化妆品;第二,患者本身的过敏体质;第三,患者使用化妆品方法不当;第四,用化妆品出了问题后,不是找医生而是自行处理,导致小病大病,或延误了病情;第五,部分美容从业人员误导消费者。
目前消费者对美容产品的投诉分为两类:一类是消费者使用了无卫生许可证、无厂址、无厂名的“三无”产品导致皮肤过敏。这类“三无”护肤品一般在美容销售,消费者使用这种来源不明的护肤品风险很大。由于这种“三无”护肤品常常在美容院通过美容小姐的巧嘴推销,所以,有关部门去清查时,难以抓住证据。而另一类是消费者对化妆品使用不当造成的。每个人的身体情况不同,像本案的美容纠纷,不属于生了接触皮炎的情况下,还让消费者继续使用该产品。对于消费者而言,最好选择品牌好、信益高的化妆品;购买化妆品时,一定要检查是否是卫生部批准文号,而且还必须注意产品的生产日期,千万不要使用“三无”产品和过期产品;消费者在用一个新的化妆品前,一定要先做皮肤测试,一般方法是将新产品在耳后或前臂的屈侧连续涂3~5天,确定皮肤无不良反应时再正式使用;如果使用过程中皮肤出现了如红肿、疼、烫等症状,或出现毛发、指(趾)甲的损害,要立刻将化妆产品洗去并到正规医院皮肤科就诊,美容师无资格也无经验处理这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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