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中止审理羁押人员释放吗?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彬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彬”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中止审理羁押人员释放吗? 中止审理也能羁押,羁押人员不一定释放,除非特殊情况。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本文有60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中止审理羁押人员释放吗?

中止审理也能羁押,羁押人员不一定释放,除非特殊情况。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区别是什么?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二、什么情况会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4、不可抗力。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三、逮捕羁押的时间是多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侦查期间届满后就要移送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可以补充侦查一次,期限为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提起公诉,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的审限是20天,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经高院批准,可再延长一个月。

中止审理照样可以羁押,释放出去的都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比如女性怀孕了,或是小孩周岁以内,在哺乳期等,考虑到孕妇和小孩的健康状况会不予羁押,还有一些病重的,或者是有传染病精神病的,自身和他人健康受到严重威胁时,也不会收押的。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中止审理羁押人员释放吗?”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9829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