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期主动退赃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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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侦查阶段怎样退赃?
1、家属或者律师直接联系办案人员,这种情况最好事先通过公检法办案人员或者委托的辩护律师询问一下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和希望退赃的数额,了解下一步处置措施。
2、遇到阻碍的情况。有些案件,或许是出于转段的时间考虑,警方对退赃的欢迎程度不高,这时要态度诚恳地向办案人员表达意愿,或者找到单位负责人反映。
3、直接与被害人协商赔偿,取得谅解。对于被害人在本地,或者知道外地被害人的信息,也可以直接和被害人取得联系,协商赔偿事宜,取得对方的谅解。这样做的好处,如果是资金不足以退完或者退所有被害人的赃款,可以和被害人协商,在没有清偿完的情况下,取得谅解书。缺点是有反复的风险,有些被害人也会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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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中间人退赃。很多人选择通过中间人退赃,就是找到当地和办案单位或者被害人熟悉的人,让他从中调和退赃事宜。这种方法能省去很多事,有时候也会有很好的效果。缺点是需要负担相应的佣金或好处费,而且有被骗的风险。
二、退赃是否能减轻罪责?
第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代为退赃的,可从轻处罚。
第二、从法律性质上讲,向公安机关、检察院退赃和向法院退赃没有什么区别,不过,向公安机关、检察院退赃,检察院起诉书中一般会表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院从轻量刑;向法院退赃,法院判处书中一般会体现出从轻量刑。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以下。
也就是说,案件侦查过程中要退赃主要还是由家人、律师,或者中间人帮忙联络相关办案人员和单位,说明退赃诚意、退赃金额等。能够主动提出退赃对案件最终判决的严厉程度会有一定影响,这也是认罪悔悟的一种表现,因此会依法从轻。
三、主动退赃与追缴的区别是什么
主动退赃是指的是犯罪人资主动退还赃物赃款,而追缴是公安机关强制实施的一种追回赃款的方法,二者实施的主体不同。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案发前退还(上交)财物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及时退还”:另一种是“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被动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主动退赃对案件的判决是有一定的影响的,一般可以从轻判决或者减轻处罚,减轻的范围在刑期的百分之三十以内。主动退赃和追缴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主动退赃是犯罪人员主动退还赃物,追缴则是公安机关强制追回赃物,后者适用于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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