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加害行为和假想防卫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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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前加害行为和假想防卫区别有哪些?
事前防卫与假想防卫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事前防卫。事前防卫也称为事前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而进行的所谓防卫。在不法侵害尚处于预备阶段和犯意表示阶段,行为人实施的防卫属于事前防卫。事后防卫也称为事后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的所谓防卫。
1、发生不法侵害的可能不同
事前防卫与假想防卫不同,前者是指不法侵害行为虽然尚未发生,但不是不可能发生,防卫人只是提前进行防卫。而后者是在根本没有发生也不可能发生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主观臆想有不法侵害行为而实施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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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观念不同
事前防卫,又称“过早防卫”。是指对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实施防卫。防卫不适时的一种情况。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它不是正当防卫行为。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3、发生行为判断不同
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虽然有侵害的先兆,但是否会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发生尚难以确定,若允许进行防卫,可能会损害某些并不想实施不法侵害的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他人尚未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人预先加以打击,属于“事先防卫”。
4、造成结果不同
如果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当然也就不可能明知此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也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因此,不能把假想防卫的故意等同于犯罪故意。
事前防卫行为造成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些?
1、有不法侵害发生;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综上所述,人们遭遇不法侵害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方式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在防卫的分类里面,有假想防卫和事前加害,其中事前加害也是事前防卫,假想防卫在发生行为判断、造成后果及实施观念上和事先加害行为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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