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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弹药罪的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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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持有弹药罪的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公诉人:

关于某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刑事案件,辩护人根据本案的事实,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本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即使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情节,亦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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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人对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条的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同时,本案被告人自愿认罪,根据《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的规定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二、本案只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不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修正)第五条的规定,被告人持有的四发子弹未达到非法持有弹药的犯罪标准。同时,根据该规定,被告人持有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亦不足以入刑,请法庭在量刑时亦以考虑。

三、本案中无任何证据显示有受害人,公诉机关所称的受害人子虚乌有空穴来风。另外,枪支、弹药鉴定亦未依法告知被告人,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核实。

四、本案被告人具有法定及酌定的量刑情节,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建议判处较轻刑罚并适用缓刑。

1、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任何损害结果。

2、主观恶性不大。枪支是其他犯罪嫌疑人强行存在于被告人处的,持有枪支非被告人主观所愿,并且虽然持有枪支但没有任何非法目的及行为。故其并没有犯罪动机及目的,并无伤害他人、伤害社会的目的。

3、被告人自始至终都是本案中的受害人。

4、被告人自愿诚恳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如公诉人所述,被告人如实认罪,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调查,可以减轻其刑罚。此外,根据《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可以从轻处罚。

5、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属初犯。被告人有完整美满的家庭,一直很进取,一直都从事正当职业,非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之徒,未曾有违法犯罪记录。

6、被告人系家中顶梁柱,上有高堂,下有妻女,鉴于其未造成社会危害,主观恶性较小,且已认罪悔罪,亦已受牢狱之苦,恳请对其适用较轻的刑罚。

综上,本案被告人只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一罪,并且持有枪支数量较小,刚达到入刑标准,未造成任何社会危害,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因受人陷害及担心报复才获得及持有枪支,持有枪支非其所愿,亦无不法目的,获得枪支后未曾使用;被告人系初犯,一贯表现良好,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到案后,自愿认罪,如实诚恳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并且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发生社会危害。刑法有时候应具有慈母般的情怀,宽严相济中从宽有时候更有利于实现刑罚目的,恳请法庭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且念于被告人上有七十余岁的母亲,下有十来岁的女儿,系家中顶梁之柱,已认罪悔罪,并已身受牢狱之苦,其愚昧行为已受相应相当的惩罚,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或适用较轻刑罚。

此致

广州市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广东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持有弹药罪这已经算是违反了法律的行为,但对于当事人想要减轻自己的刑法,也是可以为自己写一份辩护词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只有按规定来进行书写,这样才能得到法院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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