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过当不排除故意想过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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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想防卫过当不排除故意想过当吗?
假想防卫过当不排除故意想过当,假想防卫不限于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的情形,还包括正当防卫过程中的防卫打击错误。如果这种认识错误能够避免,对行为人应当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这种错误不可避免则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事前防卫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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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才能实行。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把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误码认为是正当防卫是对正当防卫时间条件错误认识的主要表现。
事前防卫也称为事前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而进行的所谓防卫。在不法侵害尚处于预备阶段和犯意表示阶段,行为人实施的防卫属于事前防卫。事后防卫也称为事后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的所谓防卫。
在实践中,下列五种情形一般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一是不法侵害已经完成,二是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三是不法侵害人已经自动中止了不法侵害,四是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了侵害能力,五是不法侵害人已经逃离了现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造成了危害结果并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危害结果。存在以上五种情形而实施的防卫行为属于事后防卫。但应当注意的是,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不是正当防卫,而是行为人的故意加害行为,如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假想防卫主要是指民事主体并没有收到来自于其他主体侵害的威胁,但是却实施了伤害他人健康,或者是侵害其财产的行为。此时一般会把假想的行为,当作是故意伤害的情形,也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判处民事责任,或者是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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