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分配证明责任是否有明确规定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黎俊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黎俊”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分配证明责任是否有明确规定? 我国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分配证明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其实,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都不算是特别的明确。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本文有92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分配证明责任是否有明确规定?

我国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分配证明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其实,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都不算是特别的明确。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是“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这种列举加概括式的规定,主要有两层意思:

一是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只有在损害公共利益时,才可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如果针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直接请求保护个体利益,则不属于本条公益诉讼的范围,而属于一般普通民事诉讼即私益诉讼。公共利益的核心在于公共性,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尽管代表人诉讼涉及众多当事人,但受害人可以确定,诉讼目的是为维护个人利益,故仍然属于私益诉讼。

二是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两类案件,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还可以根据实践的发展稳步拓展。鉴于民事公益诉讼还处于初步施行阶段,目前的适用范围应暂限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两类情形为宜。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初探刑事法律规避

二、公益诉讼具有哪些特征?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什么时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应该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也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会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追究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既然是公益诉讼,那么举证问题就不应该有其他普通民众提供。而且司法审判中,其实也很少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例。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分配证明责任是否有明确规定”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97050.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