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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院针对通州分局取保候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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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院针对通州分局取保候审案件

侦查期限过长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取得实效

近日,通州院通过审查近三年来通州分局办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案件时,发现通州分局存在如下问题:1、侦查期限过长导致犯罪嫌疑人脱保。侦查人员在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也未及时移送通州院审查起诉,侦查期限历经3个月至半年,甚至到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侦查期限过长导致了部分犯罪嫌疑人脱保。2、侦查期限过长丧失补证时机。对于一些通州院以证据不足未予批准逮捕的疑难案件,该局侦查人员没有继续调查取证,而是将案件搁置至取保候审期限临界满移送起诉,导致部分关键当事人无法找到。

针对上述问题,通州院向通州分局发送检察建议:第一,对侦查人员加强遵守程序规定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意识的教育,提高办案效率,杜绝中断侦查、将案件长期搁置的情况发生,满足审查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及时移送通州院。第二,建议该局责成专门部门或人员对侦查期限是否有效运用实施必要监督,对侦查人员存在的不必要延长侦查期限或违反程序法规定的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第三,对确属疑难案件的,适时与检法两家协调沟通,引导完善证据,促进案件及时得到处理。

该检察建议得到了通州分局的高度重视,分局局长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近日,该局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反馈通州院,并作出如下整改:一是对通州院检察建议中所附的此类案件由通州分局预审处、法制处进行梳理,查明案件流转情况,查找长期未诉的原因,分清责任;二是制定了《关于办理在审取保候审案件的内部规范》并下发实施,规范在个案的办理时限、各部门的监督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三是预审处、法制处开展清积案行动,对未结取保候审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2008年取保未结案件1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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