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能取保候审的条件的讨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志强”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 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情形有8种情形: ①、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 应当逮捕但......本文有71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 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情形有8种情形:
①、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⑤、 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⑦、 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⑧、 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二、 以下情形不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① 累犯;
② 犯罪集团的主犯;
③ 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④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⑤ 暴力犯罪;
三、办理取保候审程序
第一步、审 查
、办案人员对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或者公安、检察机关已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必须严格审查被告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八十条中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经审查后,对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公安、检察机关已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对于依法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办案人员亦应依法执行,并认真审查被告人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即: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率的;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3、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办案人员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提供的保证人,应严格审查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即: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二步、 审 批
办案人员对申请或依法应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依法审查后,对符合条件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对申请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当要求其有书面形式的申请;
、责令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认真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后,将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交庭长审核签字并报请院长批准。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关于不能取保候审的条件的讨”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6566.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