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嫌疑拘留在看守所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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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不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而是在刑事诉讼中的一定阶段上,对某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行的有条件的不剥夺自由的一种方法。
法律咨询:敲诈勒索嫌疑拘留在看守所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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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如果犯罪数额不是巨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第二十三条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第二十四条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被告人,同时通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第二十五条对被取保候审人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但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取保候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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