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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办理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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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与保释在结果上的一致性是十分明显的,所以它也在客观上导致一般的当事人认为这是两个等同的或可能互换性的概念。取保候审与保释在结果上的一致性是十分明显的,所以它也在客观上导致一般的当事人认为这是两个等同的或可能互换性的概念。

法律咨询:取保候审办理问题的咨询

我因为参与寻讯滋事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今天检察院公诉科打电话来让我明天过去一趟 要不要再检察院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啊 否则会不会被扣押呢

律师回答:

案件正在审查起诉,须对你审讯。不须再办取保候审。

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四条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五条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核申请期限或者经复核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银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六条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十七条执行机关应当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八条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对保证人罚款均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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