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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制理论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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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制】政府管制理论发展问题

从分析方法上看,政府管制理论可分为规范分析的管制理论与实证分析的管制理论。早期的政府管制理论主要是一种规范分析,分析的内容主要是针对政府管制过程中存在的某些弊端,对为何要进行管制,或管制的目的是什么等问题进行规范性研究,其中较重要的理论是政府管制的“公共利益理论”。

在施蒂格勒1971年提出管制的目的是“为保护生产者利益”这一论点之前,经济学界普遍认同的传统观点是,政府管制是为了抑制市场的不完全性缺陷,以维护公众的利益,即在存在公共物品、外部性、自然垄断、不完全竞争、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的行业中,为了纠正市场失灵的缺陷,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由政府对这些行业中的微观经济主体行为进行直接干预,从而达到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目的。这即是政府管制的“公共利益理论”。在该理论看来,在以上条件下,尤其是在存在自然垄断和外部性条件下,不受限制的竞争会使经济效率受到损害。自然垄断产业的根本问题在于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的矛盾。政府的价格和进入管制可以达到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的统一。因为进入管制只允许一家生产从而达到生产效率,而价格管制将价格限制在社会最优价格处,从而满足配置效率的要求。而当存在外部性,市场出现失灵时,政府管制可以提高社会福利。

以政府管制的“公共利益理论”为主的传统政府管制理论基本上是一种规范分析,经济学家只是单纯地将福利经济学的有关原理运用到管制分析中来,而对于管制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将一般静态均衡分析引入由于技术进步而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下的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进而忽视了“政府管制失灵”的问题。事实上,这一时期一些国家的政府管制出现了许多低效率现象,如制度僵化、腐败、管制成本过高、技术创新缓慢等。管制中出现的这些无效率现象,促使经济学家思考管制的动机和必要性问题,并对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传统管制理论提出疑问,同时开始对某些管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实证性分析和检验。许多经济学家通过大量实证研究发现,管制并不像传统管制理论认为的那样与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正相关,也不是与垄断的市场结构正相关。尽管政府宣称管制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制约企业的不正当获利行为。但事实上,保护公共利益只不过是表面现象,进行管制与是否有必要进行管制或管制的实际效果并不是一个问题。实证分析表明,管制的实际效果与政府所宣称的或传统的管制理论所认为的管制目标是不一致的。这一研究促使经济学家重新思考管制本身的必要性问题,并得出政府应放松管制或放弃管制的主张。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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