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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陷阱使“诈”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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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成合同陷阱

2004年初,广州市某材料公司到江门市经侦部门报案称:江门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的余x州通过开具空头支票的方式骗取了他们的铝材,价值15万多元。接案后,经侦部门立即展开侦查,终于在开平市一咖啡厅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归案,之后陆续抓获诈骗团伙另外两个重要成员张某和梁某。在之后的审讯工作中,面对大量的证据,黄某不得不交代了以其为首的犯罪团伙2001年以来连续实施13宗合同、票据诈骗,诈骗金额150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2001年12月至2003年11月间,陆续有江门、佛山、肇庆的厂商、个人来江门市公安经侦部门报案,称在与台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新会市某纸业制品厂、江门市某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邹某的生意往来中,被邹某以签定合同并预付少量货款或开出空头支票的手段骗取货物,涉案金额近160万元人民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细致的案前调查后,认为这是一起以邹某为首的诈骗团伙实施的系列诈骗案件。经过两年多的苦心经营,终于在新会区富豪大酒店将主要犯罪嫌疑人邹某抓获。归案后,邹某陆续交代了其从2001年底至2004年初,伙同他人在江门、台山、新会、番禺、北滘等地开办空壳公司,连续实施14次合同、票据诈骗的犯罪事实。近日,法院以邹某犯合同、票据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团伙诈骗越来越精

警方分析认为,近年来合同、票据诈骗团伙不仅组织严密、分工细致,而且异常狡猾,作案手段高明,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通讯的便利条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组织严密性:

诈骗团伙尽管人员较多,但他们组织十分严密。他们有分有合、互守秘密,在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诈骗的同时,相互之间还有明确细致的分工,有专门冒充老板联系业务的,有专门帮助卸载事主货物的,有专门联系货车转移货物的、有专门销赃的,还有专门支付部分货款欺骗事主的,如黄某诈骗团伙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就是专门出资支付部分货款,诈骗成功以后按出资的15%抽取报酬的“合伙者”,形成了诈骗“一条龙”。

迅速快捷性:

诈骗团伙另一突出特点就是“快”。例如在广州某材料公司被骗案件中,2004年1月15日下午5时30分,事主离开黄某等人后,觉察事情不对劲急忙返回卸货的仓库,前后不到半小时的时间,但是黄某等人已经将货物转移到开平市仓城镇了。

狡猾隐蔽性:

诈骗团伙中的头目往往都是一些老奸巨滑的诈骗高手,为了逃避惩罚,他们可谓是费尽了心机,首先是开办假公司、使用假证件、假姓名。以黄某案为例,几年间他先后开办了蓬江区某物资有限公司、新会区大泽某金属材料购销部、江门市某有限公司、江门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假公司用来诈骗。同时,为了逃避公安机关和事主的追查,黄某等人几乎每集中作案一段时间就转移一个地方,仅利用蓬江区某物资有限公司诈骗的期间就搬了五个地点。他们在实施诈骗过程中用的全是假名,如黄某先后用了“黄x忠”、“陈x能”、“余x州”等三个假名,犯罪嫌疑人梁某用了“梁x业”、“梁x强”两个假名,犯罪嫌疑人张某也用了假名“张x行”。

变化演变性:

诈骗团伙自形成以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和其他犯罪分子互相纠合、不断发展演变的过程。如2003年8月,黄某急需诈骗的新帮手,于是他联系到开平一个经济诈骗的惯犯李某,然后又联系到开平市一酒店的老板梁某,后3人共同开办假公司“江门市某有限公司”实施诈骗;再如2002年10月,犯罪嫌疑人梁某通过“同道中人”得知黄某的大名,于是联系到黄某想利用黄开办的“江门市某物资有限公司”实施诈骗,后黄某在街边假制了该公司的工商牌照连同空白支票交给梁某,组成了新的诈骗合作体,共同实施诈骗活动。屡打屡犯性:

打开黄某本人的简历,可谓是劣迹斑斑:1997年因涉嫌经济诈骗被广西桂平市公安局逮捕,1999年3月因病被取保候审;2003年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江门市新会公安局经侦大队刑事拘留,同年9月因病被取保候审。团伙中其他分子也是每天都在被公安机关追捕的过程中,但是甚至就是在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缉捕的期间里,该团伙也没有收回诈骗的黑手,屡屡实施经济诈骗活动,究其原因一经济犯罪活动的巨大利益诱惑力,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近年来公安机关虽然加大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力度,但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日趋频繁,有关部门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市场体制方面存在很多漏洞。

危害巨大性:

以黄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几年以来一直活跃在五邑地区上,仅自2001年6月以来就实施了经济诈骗活动13次,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468776.6元之多,给受害事主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江门市的市场经济秩序。

析特点巧识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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