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取保候审制度的特点及对策问题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吕立华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吕立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取保候审制度的特点及对策问题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本文有133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取保候审制度的特点及对策问题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给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察、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式。作为强制措施的一种,与拘留、逮捕相比,一方面取保候审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能照顾家庭或从事原有的工作和劳动,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各项开支,从而减少羁押场所的压力。但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很好的发挥这一诉讼制度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议的不断推进,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

一、当前适用取保候审制度的特点

结合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司法实践来分析,有着以下特点:

1、取保候审适用率低。该科全年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被告人共783人,其中被取保候审的为307人,仅占总数的39%,其余均被羁押。且只有公诉、审判机关审查后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的,基本上没有将羁押性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的。而实践表明,在侦查、起诉阶段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后绝大多数判的是缓刑。

2、适用罪名相对集中。以下二类案件占了很大的比重:数额较大且案发后已退赃的盗窃案件,已解决或大部分解决对被害方的赔偿问题的交通肇事案件,占26%。

3、本地人适用取保候审率高。可见本地居民的取保率远高于外来人口。事实上,户籍地也是司法机关考虑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重要因素,因外地人口流动性大,无固定的住所及稳定的社会关系,不易监管。

4、未成年人被取保候审比例较高。因我国历来政策对未成年人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且未成年人犯罪多有偶发性,主观恶性小,很少预谋,且在监护人管束下,发生逃跑及毁灭证据的可能性小,所以尽量适用取保候审。

二、存在问题

1、观念上的缺陷导致取保候审人数少。刑诉法规定了适用取保候审的评判标准是“较轻刑罚性”和“较小危险性”,而在司法机关普遍存在着“慎重采用取保审”的态度,因取保候审会增加案件侦破的难度,甚至存在着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可能,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因此他们首先考虑的是侦查及刑事诉讼的需要,而不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保护的问题。

2、对取保候审缺少有效的管理、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不遵守取保候审的,虽规定了没收保证金、对取保候审人责令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或予以逮捕,对担保人不担保义务的予以罚款等,但这些规定并不足以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公安派出所也没有足够的警力对取保候审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被取保人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2007年该院公诉科受理的案件中就有4人因被取保人逃跑而中止审理的,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完善取保候审制度的对策

1、进一步完善取保候审的条件,扩大取保候审的范围。

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我国采取的是核准主义的理念,即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除了法律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必须经过司法机关的批准。司法机关在这个问题上享有自由裁量权,而这种自由裁量的过程又是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完成的,具有不透明性,极有可能导致司法官员滥用权利。建议从法律上规定,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适用取保候审,去掉“可以”这个或然性词语,这样便于执行机关操作,防止执行中出现标准不一的情况,也有利于杜绝或减少徇私舞弊情况的发生,有利于执法公正。

2、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制定惩罚性措施。

我国政府基层组织机构健全,公安机关在各区、各乡镇都设有派出所,各个乡镇又设有司法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普遍设置,因此,可以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从而缓解目前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现状。建议在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进行社区矫正的同时,将取保候审人员纳入其中,统一管理,并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去派出所报到一次,这样有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活动情况,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人员应予以惩处,如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或干扰证人的,除按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建议要立法新增其脱逃或伪证罪,从而起到较好的制约和预防作用。

3、加强对取保候审的法律监督。

宪法和刑诉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是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关。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公安机关的拘留措施予以监督,既然取保候审同样是一种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对取保候审的监督纠正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加强对取保候审执行的监督,特别是对保证金的监督,对保证金数额确定、收取、保管、没收、退还等情况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严格杜绝“金钱换自由”,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同时对取保候审超期的情况进行监督,该放的放,该改变强制措施的就改变,如发现违法问题,必须依法查处,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取保候审制度的特点及对策问题”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533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