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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案件推进伟大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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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于广才”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提出问题 政府公职人员从事的行为,可从三个角度来分类: 第一,合法属性。根据行为是否合法,政府公职人员从事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又可分为民事违法、行政......本文有207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

一、提出问题

政府公职人员从事的行为,可从三个角度来分类:

第一,合法属性。根据行为是否合法,政府公职人员从事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又可分为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刑事违法三类。

第二,关系属性。根据行为是否与职务相关,可以分为两类。例如,政府公职人员的刑事犯罪行为如果与职务无关,则不属于职务犯罪,而属于普通犯罪,例如侵犯知识产权罪、杀人罪、强奸罪等;如果与职务相关,则属于职务犯罪,主要有如下类型: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第二,行为属性。政府公职人员具体实施于特定主体的行为,是具体行为,包含全部非职务行为,以及部分职务行为;没有具体实施于特定主体的行为,是抽象行为,主要是制定和颁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全部属于职务行为。

对具体的职务行为,我国大部分没有问责制度。例如,即使一个贪腐官员被抓捕、判刑,其收受贿赂卖官的行为也不会被追究:受贿行为受到追究;卖官行为一般不再追究,买官的行为更不会追究。也就是说,我们对违法的具体职务行为,仅仅着眼于惩罚违法者,不会一并纠正具体的职务行为。对违法宪法、法律的抽象职务行为,我国既不惩罚任何人,也不在处理违法人员时一并纠正该抽象行为,更没有任何司法程序审查该抽象职务行为的合法性。

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一个贪腐官员在任时,不但有具体行为的违法,还有抽象行为的违法。其通过公权力机构,私下整合权力资源,为个人和集团利益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违法宪法和法律,是否应当处理应当如何处理应否通过司法程序予以处理下面,通过抽样分析,我们尝试解答这些问题。

二、抽样分析

重庆样本

除了目前大规模反腐的重庆,我们抽取华北的北京、河北,分析一下中国贪腐的发展状况。相关资料、数据全部来自中央权威传媒公开发表的报导。

1、具体行为的违法受追究,抽象行为的违法没人管

重庆2008年启动的反黑行动,尚未落幕,已缴获赃款赃物320多亿元,约占重庆财政收入1/3;抓捕警察100多人,法官10多人,厅级干部17人。如果从2004年计算,重庆反腐6年共查处厅级干部51人,县处级干部881人。从国内权威媒体报导看,此次擒获的重庆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文强拥有3幢别墅,资产近亿元,不但强奸幼女,而且强迫包养、嫖宿不少艺人。在贪腐官员支持下,重庆黑社会进入经济强抢,政治渗透的发展阶段。例如,重庆黑社会对看中的企业,实施强制性的免费股权收编,强制性的财产转移;对文强等政府官员,实施嫖宿录像、贪腐取证,以实现长期控制目的。我们更要注意到:此次抓捕的部分人员掌握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权;其做过的事可能违法,其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也可能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

2、问题分析:官员贪腐必然从“个案运作”发展到“立法运作”

国家审计总署的李金华审计长在CCTV访谈中,提到有些官员为了掩盖贪腐线索,对审计人员进行跟踪、窃听、收买、威胁。慕马案爆发后,原沈阳市长的秘书失业,在家撰写了《驻京办主任》一书,书中记载,贪腐市长为了摸清国家部委内部信息,从军队招募侦听专家,派驻到驻京办,给部委官员亲属送出去10多部高级手机,并为其负担手机费,里面添加了间谍窃听器材从而对部委高官及其家属实施侦听。小说记载可能纯属虚构,但是从重庆案件的报导看,实际情况可能比这些说法更加严重;针对个别人、个别事的个案政治运作已经普遍被贪腐官员所运用。

为了维护个人财产和权力安全,贪腐官员必然从个案运作发展到立法运作,即通过制度搭建,来巩固经济、政治地位。例如,贪腐官员今后可以颁布规范性文件,向黑社会大量派遣拥有公职的“线人”,为个人牟利;可以通过规范性文件大规模压制舆论和媒体,从而腐蚀社会监督体系;还可通过规范性文件,建立制衡、陷害官员的证据囤积、激发系统;甚至可以通过规范性文件为自己建设家居出行武装护卫逃逸系统,防范日后可能出现的抓捕。

其他样本

1、华北的北京、河北出现不少贪腐大案

案件密度较大

在北京地区,近期被处理的部委高官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某、公安部部长助理郑某、公安部副部长李某、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某、国家药监局前局长郑某、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某、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朱某、海关总署副署长王某、交通部副部长郑某、国土资源部部长田某等。

在北京地方,除了前市长陈某被判16年徒刑,被处理的高官还有:北京市副市长刘某、海淀区区长周某、北京市地税局常务副局长苏某、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雍某、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院长郭某、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某、北京朝阳区原人大副主任赵某、北京市人大副主任钱某等。北京地区的反腐力度在继续加强。例如,从2008年1月至2009年5月,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404件,涉案472人。

在河北,媒体曝光的贪腐高官主要有:省委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程某、省委书记秘书李某、省委书记秘书吴某、常务副省长丛某、交通厅原副厅长张某等。

出现动用司法制度维护腐败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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