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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闻“两本刑事拘留台账”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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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起村里的土地纠纷,河北灵寿县6农民被抓,虽身体不符合羁押条件,依然被收押。最终,5人交了保证金后取保候审,涉及的事情无下文。未取保候审的一名村民后被判刑。随后,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长曝出,此6人的拘留证为假,无原始存根。她称,局里曾要她制作两本拘留证台账,一本用来应对检查,一本则不入存根。公安系统人士进一步指出,拘留证造假背后,是一条黑色利益链: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而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看到这条新闻,我几乎有一种豁然开窍的感觉:新闻事件以及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的警察莫名其妙胡乱抓人拘留情节,原来其中奥秘皆在此处两本刑事拘留台账,一本应付上级检查,一本用来“灵活执法”。而这,居然是公安系统内部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潜规则。脱离制度约束的“灵活执法”创收功能十分强大,不管抓人和放人都能收钱,想要警察抓人需要送钱,被抓进去的想出来,也得花钱。

从河北灵寿县的个案来看,如此使用假拘留证抓人牟利,几乎没有任何风险。事实上,倘若不是灵寿县公安局长没能管好自己手下的法制科长,或者法制科长不是那么不愿同流合污,仅靠被刑拘的那几个村民四处上访,根本不至于掀翻潜规则并让事件曝光。首先,看守所与公安机关不独立,在外地看守所依法拒收的情况下,只要局长一生气,还在装修的本地看守所也得违法羁押;其次,公检法不独立,假拘留证抓来的人照样能被判刑,而只要给公安交纳保证金,就能了结整个后续司法程序。

众所周知,不够刑拘开拘留证,甚至造假拘留证,那性质就是非法拘禁,就是肆意剥夺公民自由,而且执法犯法知法犯法,理当从重从严处罚才是。本案最为惊人之处在于,使用假拘留证非法刑拘不够刑拘条件的公民,使用尚未投入使用的看守所违法羁押身体不符合羁押条件的疑犯,在上级纪检机关眼里竟然只是一个无足轻重的“文书程序瑕疵”!某种意义上,这简直与纵容公安机关用假拘留证“灵活执法”无异。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为基本也最为重要的权利之一,对于限制人身自由,国家法律作出了严格规定;然而,“两本刑事拘留台账”的“灵活执法”,却让刑拘公民事实上成为一项不受制约的特权。“两本刑事拘留台账”的背后,可能受损的不仅是司法的公平正义,更是公民最可宝贵的人身自由权益。在“两本刑事拘留台账”之下,非法暴力会披着合法的外衣,为部门利益和私人利益四处行凶并牟取暴利要想免予刑拘必须交保证金,而保证金99%都会被罚没。

对于拘留证真假,只要公安局公章和局长手章皆在,外人根本无法辨别,只有公安局法制科和局领导才能知道有无存根入账,就连看守所也称“没权力和义务去核实”。这应该是造成“两本刑事拘留台账”潜规则肆意流行的致命漏洞所在。现在的问题是,有“两本刑事拘留台账”的公安局全国可能会有多少,而又可能有多少公民正是被这种虚假的拘留证所非法刑拘前不久,公安部悬赏“最高500元”鼓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可是,像“两本刑事拘留台账”这种内部潜规则,公民根本只能“被震惊”,又该怎样来认真调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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