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如果对申请人以外的人员进行报复陷害,是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玄生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玄生”负责编辑,主要解答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比如村民甲、村民乙因宅基地边界划定 行政复议法......本文有48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比如村民甲、村民乙因宅基地边界划定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比如村民甲、村民乙因宅基地边界划定发生纠纷,乡政府为此作出一个宅基地边界划分的确权决定。村民甲不服此确权决定,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即可将村民乙确认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如对第三人进行报复陷害,也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除了第三人以外,对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供情况的有关组织和人员也不准报复陷害。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如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对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供真实情况的有关组织和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如果对申请人以外的人员进行报复陷害,是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920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