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制度的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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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9日00时26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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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重要途径,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机制。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是对公民、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重要途径,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机制。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颁布,推动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1990年12月,国务院制定并颁布《行政复议条例》,经8年实践,1999年4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行政复议法》的制度和程序对立法宗旨的体现 1、体现行政权力受制约的法治原则。主要体现在行政复议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权力制约的启动权;将对行政权力制约的范围扩展至全部和部分;通过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保证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为制约行政权力的标准;对监督者的制约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2、体现了人民利益至上的宪法原则。一是从立法宗旨、表述角度的转变,将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权利归还当事人,赋予申请人要求复议机关向有关组织和人员当面调查取证的权利,从而实现了由 权力本位 向 权利本位 的转变。二是扩大了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主体和行政复议的范围、延长了申请复议期限、实行推定受理,充分体现了利民的宗旨。三是在申请复议、人、确定复议机关、不收费等规定中,体现便民、利民原则。 3、体现了有错必纠的依法行政原则。在如何强化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机制方面,《行政复议法》比《行政复议条例》有明显进步和创新,一是突出强调了纠错功能;二是完善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三是完善了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纠错机制;四是健全了,强化对复议活动的监督;五是赋予法制机构以纠错的特别权力。 二、《行政复议法》制度和程序的特点及其争议 1、强调行政效率,产生了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强调行政效率,是《行政复议法》的鲜明特点,但当与公正产生矛盾和冲突时,行政复议机关当作何选择?笔者认为,行政复议区别于行政执法和管理行为,后者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正原则;而行政复议是行政司法行为或称行政监督行为,应遵循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原则。 2、强调 民本位 ,提出了实体与程序的平衡问题。《行政复议法》为体现便民、利民宗旨,注重实体,虚化程序,不强调要件,存在着明显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原因是立法者认为过于严格的要式和程序规定是与效率相对立的,进而会影响公正。但从法律制度的特性来分析,不能脱离程序讲效率。程序能保障公正,程序本身也能产生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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