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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保障行政复议应诉法律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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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纲要》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责和义务。 《纲要》第28条、第30条,论述了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纲要》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责和义务。 《纲要》第28条、第30条,论述了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基本任务和目标。这些论述及要求是我们开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新局面的指南。 (一)深刻理解《纲要》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纲要》强调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不能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那种有案不受,有法不依,以及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应当追究。《纲要》强调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重依据是 以法律为准绳 法治内涵在行政复议方面具体体现,要求行政复议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判断是非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重证据是 以事实为根据 的法治内涵行政复议方面的体现,要求要根据客观事实,来认定案件和行为;重程序,要求坚持规定的规则和要求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纲要》特别强调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的界限标准,对于那些应当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而不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要实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纲要》对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措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行政复议兼具行政层级监督和行政司法裁决纠纷的双重特点,既要保持作为行政机关自身监督的快捷、方便、低成本的优势,又要充分发挥公正裁决纠纷的作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复议案件,要探索建立简易复议程序,解决争议,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效率。要探索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要探索在书面审理方式不能查清事实和难以为当事人提供公平的争议解决 平台 的时候,如何用 听证式 还是用 开庭式 抑或是其他方式审理案件的方法;要探索建立较完善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以切实保障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能够严格,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能够提高,行政复议的作用能够充分发挥等。 (二)深刻理解《纲要》关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要求。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参与行政诉讼既是行政机关的诉讼权利,也是诉讼义务。《纲要》从行政监督的高度,规定了行政机关参与行政诉讼的内容和要求,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纲要》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有诉必应,通过应诉和参与行政诉讼活动,维护权利和合法、正确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应诉发现和纠正错误,促使更好地实现依法行政;《纲要》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出庭应诉,参与法院的行政诉讼开庭活动和过程,不能以种种借口拒不出庭,中途退庭等;《纲要》要求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应当有积极行为,而不能消极对待,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同志要重视行政诉讼,原则上应当出庭应诉,亲自参与庭审活动。应当及时、全面地向法庭提交有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应当全面履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和积极行使当事人的权利,应当遵守法庭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维护合法正确的行政行为。《纲要》要求行政机关应当积极答辩。积极答辩是行政机关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的一个内容和形式。放弃答辩就是放弃权力,也是放弃责任。要禁止和否定那些不答辩、不应诉、不出庭、不提交证据的错误行为。《纲要》要求对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应当自觉履行。履行生效判决和裁定是行政机关遵守服从法律和法治秩序的标志,是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责任。 (共计5页) 上一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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