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公安行政复议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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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8日20时44分0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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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基于行政复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在复议机关的主持下,用平等协商的办法对纠纷进行解决的活动。它在行政管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化解矛盾的有效 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基于行政复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在复议机关的主持下,用平等协商的办法对纠纷进行解决的活动。它在行政管理中体现了 以人为本 的理念,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多年来,在规中没有规定调解制度,但在办案过程中实际上适用着调解,虽然这样的调解于法无据,但其作用却不可小视,实务界与法学界就行政复议能否适用调解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颁布,给这场争议划上了句号。《条例》规定,申请人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不服的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案件或行政补偿纠纷可以适用调解,调解被正式纳入了行政复议工作程序。 一、行政复议调解的优点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要 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引入的调解制度将这一要求法律化,给行政复议工作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2007年至 2008年,定西公安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1起,经劝解和调解后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21起,占复议案件总数的29.6%。调解手段的大量运用,对创新复议工作方法、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行政复议调解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复议工作制度。 首先,它克服了传统行政复议工作方式缺乏互动的缺陷,有助于更加和谐地实现复议目的。调解使行政复议的工作方式不再拘泥于书面审理,复议机关可以通过召集复议双方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实现了申请人、复议机关、被申请人三方互动。在调解过程中平等的地位、真诚的沟通,更有助于寻求解决复议事项的途径,更有利于实现息讼止争的目的。 2007年底,我市某县公安局对马XX(16岁,在校学生)以殴打他人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马XX以办案部门先作处罚决定后调解、处罚不公为由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办案人员调查发现马XX与邻居杨XX因道路纠纷对杨XX的妻子和女儿进行殴打。县局在对马XX作出处罚决定一个月后才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马XX的父亲以派出所民警态度恶劣为由拒绝调解。办案人对案件调查后认为案件属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马XX系在校学生,派出所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再行调解程序不当,本案有调解的条件。随后,办案人找来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请法庭的同志帮助解释法律规定,双方终于达成比较满意的调解协议,县公安局也同意调解,对马XX不再处罚。 其次,调解节约了复议办案时间,有利于更加快捷的实现复议目的。行政复议调解,只要双方能就争议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制作复议后就可以结案,大大节约了办案时间。 再次,调解节约了行政复议的办案成本,有助于更加经济的实现复议目的。它可以有效地避免申请人因对行政复议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机关而言同样可以节约经济成本和人力资源。 最后,调解为救济当事人权益提供了除复议之外的另一条渠道,有助于更加人性化的实现复议目的。当调解程序中出现一方反悔或调解不成时,复议机关就会重新启动复议程序,其实是为保护当事人权益提供了除复议、诉讼之外的另一条救济途径,是复议人性化、 复议为民 工作精神的具体体现。 二、公安机关如何做好行政复议调解工作 (一)提高公安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是做好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内在基础。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复议人员队伍,是开展好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关键和内在基础。行政复议调解虽然表面上是一项法律制度,但本质上是一种讲究技巧和策略的艺术。因此,复议人员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调解的成功与否。复议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复议工作,围绕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开展调解工作;其次要熟练掌握《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家赔偿法》等一批与行政复议有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在调解工作中做到游刃有余,只有这样才能搞好行政复议调解工作。 (二)坚持 自愿、合法 的原则,是做好公安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前提。 自愿、合法 是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原则。 自愿 是顺利展开调解工作的首要前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必须是自愿调解,有一方不同意调解,则不能强行调解,必须走正常的复议程序。复议机关不能对瑕疵案件片面为了维护被申请人的声誉,而诱骗申请人进行调解,这样只会留下隐患,引发新的矛盾。所谓 合法 是指调解从最初达成合意、签定调解协议、到最终履行调解协议,都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不能违背法律。 (三)具备细心、耐心和责任心的良好素质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决定因素。 1、是在办案时要细心。就是要仔细查阅案卷,认真听取申请人申请复议的理由和请求,认真听取办案人和相关证人的意见,全面客观的了解案情,这是办好复议调解案件的基础; 2、是在调解过程中要耐心。就是要对双方当事人作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用法律规定、从人情世理方面去说服双方,调解人员要讲究调解的方式方法,不可情绪激动,激化矛盾,这是调解成功的关键所在; 三是对调解结果要有责任心。 就是调解人员要具备公平、公正、人性化服务的工作理念,在调解中一定要保持中立的态度,平等对待各方,态度要不偏不倚,客观公正,要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明确案件当事人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有理有据的达成调解协议,这是调解的目的所在。2005年7月,我市某县居民令X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称其与张 XX两家因琐事发生矛盾,张XX便几次在夜间打碎令X家的窗玻璃、在门上涂抹脏物,后令X将张XX当场抓获。县公安局以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对张XX给予罚款 200元的处罚,令X以处罚过轻为由申请行政复议。该案受理后,办案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令X与张XX两家曾为世交,在发生矛盾后,张XX的行为的确严重影响了令X的正常生活,给令X的精神造成了伤害。但县局考虑到张XX在一家效益较好的国营工厂上班,按照厂里的规章制度,如果张XX受到处罚就要对其开除,这样势必造成两家不可调和的矛盾,遂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处罚结果明显较轻。查清案情后,办案人没有简单的提出对张XX变更为拘留的意见,而是决定进行调解。办案人找来情绪激动的令X,对其反复讲两家曾经的友情,讲 和为贵 的传统美德。在令X情绪平稳后,又叫来张XX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认识到错误的张XX诚恳地向令X鞠躬道歉,并答应赔偿令X被损坏的物品和支付精神损失费500元。令X见状逐渐接受了张XX的意见,自动撤诉,两人又拉起了家常。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对令X来说,其民事损失得到赔偿,两家矛盾得到化解;对张XX来说,保住了高薪工作,受到了一次很好的法制教育;对县局来说,避免了一起复议案件被撤销或变更,维护了公安机关的声誉。 四、从执法细节上完善调解,是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取得成功的保障。 公安机关在行政复议调解工作中,还应针对自身特点,制定、出台相应的制度来规范调解制度。在调解中要考虑细节,应注意保护当事人隐私,对涉及隐私的调解不应公开进行;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未成年人的调解案件,应通知其父母或其他到场;调解还应考虑到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对主观恶性较深的行为人不能调解处理。对符合条件的调解案件,要注意从细节上完善,从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到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从调解的具体步骤到的具体制作都应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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