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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复议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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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何响成”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交通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和交通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交通行政 (征求意见稿......本文有92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交通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和交通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交通行政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交通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和交通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交通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交通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行政复议人员在办理案件、职务中故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交通行政复议决定,应当承担。 第三条 交通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违法必究、错责相当、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客观公正。 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 第四条 交通行政复议人员及有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交通行政复议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歪曲或者伪造事实,涂改、隐匿、偷换、销毁、伪造证据,指使、支持、授意他人作伪证或者以威胁、引诱方式收集证据的; (三)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询问笔录、复议讨论笔录或者私自制作及篡改的; (四)辱骂、体罚当事人及其他复议参与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七)拒绝或者阻挠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的; (八)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九)其他违法办案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 不履行法定职责 ,包括下列情形: (一)对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 (三)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四)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五)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第六条 交通行政复议人员及有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行政复议责任: (一)因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弄虚作假。致使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及其行政复议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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