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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的实践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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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杜峰”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内容提要】受多种因素制约,当前行政调解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借助人民调解平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人民调解在一定条件下也有赖于行政调解的协调,在大力推动人民调解与司 【内容提要......本文有113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内容提要】受多种因素制约,当前行政调解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借助人民调解平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人民调解在一定条件下也有赖于行政调解的协调,在大力推动人民调解与司 【内容提要】受多种因素制约,当前行政调解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借助人民调解平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人民调解在一定条件下也有赖于行政调解的协调,在大力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的同时,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进一步紧密衔接值得再思索。本文以信访、治安两种行政调解为例,通过实际工作总结分析,探求人民调解与之相衔接的方法路径。 【关键词】矛盾 纠纷调解机制 衔接 如何妥善处理发展中的社会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我市着力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方面,减少了法院的收案压力,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省了诉讼内解决纠纷的司法资源;另一方面,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声望和公信力,减缓了社会关系的对抗性和紧张性,较好地解决了强调通过形式正义的诉讼得到的判决结果与民众基于传统道德、伦理而形成的价值取向出现脱节的问题。在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同时,有关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的问题值得我们再思索。 当前,随着理论的发展,有限政府、服务政府、依法行政、人权保障等观念逐渐为国家和公民所接受,行政调解职能的发挥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在解决矛盾纠纷问题时往往陷入僵局,甚至产生对抗行为,非常需要借助人民调解这个平台,而相应的导入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依靠 领导批示 。而人民调解的介入,除了 领导批示 ,往往也取决于人民调解工作决策者的观念和态度。两者之间的衔接存在着明显的 人治 痕迹,即使现行有些关于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的意见和办法,在具体衔接环节上也需进一步紧固和细化。下面,围绕这一问题,以信访、治安行政调解为例,结合我区工作实践,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人民调解与信访行政调解的衔接 (一)工作实践 黄埔区从2008年7月10日至11月20日开展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区委常委或副区长到区信访办、区司法局接待群众来访。区司法局采取积极措施跟进信访工作:一是建立跟班工作制度。每个接访日安排一名局领导、一名司法所长和一名司法所干部跟班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二是建立无间隙联络和信访调解案件现时移送制度。向区信访办增派一名常驻人员协助工作,并专向对区调处办负责;区调处办同时指定专人与之联络,处理信访协调事务和有关调处案件。三是落实24小时机关值班、分队值勤制度,随时待命。四是实行包案办理制度。局领导、机关职能科室以及各司法所和部分律师,参加区党政班子领导下街道社区开展公众接访日活动,定点、定人,包案办理信访件。截止9月底,区司法局共协助处理信访件196件,办复信访调解案件8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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