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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权利救济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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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有行政法律、法规6000多条,相当于现行法律、法规一大半。随着行政权的膨胀,行政纠纷日益增多,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诸多威胁。这是国家行政法学院教授应松年在最 我国目前有律、法规6000多条,相当于现行法律、法规一大半。 随着行政权的膨胀,行政纠纷日益增多,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诸多威胁 。这是国家行政法学院教授应松年在最近的一次讲话中的观点。的确如此,为了保障公民权利、防止行政权的滥用,必须建立各种监督制度和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目前,通常说的观点将行政复议定位于 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 ,是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的缓解 ,是 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 。 7月1日起实施的,在很重要的方面体现了公民、和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中的。 一对夫妇超生12年后,受到了户口原籍计生部门的罚款,丈夫也被所在单位处行政处理。不想,这对夫妇将户口迁到佛山后,因群众举报,他们再度面临当地街道办的超生罚款处理。此事历经行政复议和两级法院审理,日前佛山中院审理认为,街道办就这对夫妇同一违法行为作出相同的处理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重复处理的基本法律原则。遂于近日作出终决:撤销原审,并撤销祖庙街道办作出的征收决定。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行政复议是 民告官 的第二公堂。 今年6月1日,广州市正式实施《广州市行政复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广州市的这个《规定》在行政复议的工作机制、工作程序等方面作出了不少具有创新意义的设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启动相关行政责任的追究程序;群众上访、信访作出不服从行政机关的表示,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在征得上访人、信访人同意后予以受理等等。广州市此次实施的《规定》主要有以下特色:降低了行政复议的门槛。明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答辩的知悉和。强调对公众利益的保护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注重行政复议与其他行政救济方式的衔接。 在复议案件的审查方式上,《规定》大胆运用了行政协调手段,规定在审查过程中,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通过协调解决争议。同时,《规定》还设置了声明制度,建立本人承诺制度,要求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作书面声明。 失职,负 最近,笔者到内蒙古某地采访,发现一件行政复议不作为的事件。被拆迁人李某不服县级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裁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了复议申请,并多次去催办,得到的答复都是 局长出差了,等回来再说吧。 结果,在复议尚未下达决定书之时,他的房地产已被法院了。至今,一个多月过去了,具有法定复议机关还没有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现在,满腹委屈的李某,一次次地奔走在北京、呼市上访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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